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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国土资源局营口市201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灾情报告应报告下列内容:灾种、发生时间、地点、范围、伤亡人数、损失情况、危害程度、成灾原因以及采取的对策措施等。
  5.加强与气象部门的配合,切实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气象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密切配合,尽早安排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要在2011年汛期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互联网等方式正式发布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切实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提高预报预警水平。各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在省、市级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的基础上,根据各自的实际,应积极推进本地区汛期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工作,积极与省、市级预报预警中心沟通,及时反馈地质灾害信息,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工作。
  (六)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工作
  要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的建设。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要做好本辖区群测群防工作部署,落实群测群防隐患点和防灾责任人、监测人,每点必须编制“两卡一表”(两卡为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避险明白卡,一表为防灾预案表)。“两卡一表”要发送至相关人员。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村(屯)应确定1名地质灾害巡查人员,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巡查工作,做到及时发现险情、及时报告险情、及时处置险情。当地政府要做好地质灾害巡查人员津贴的落实。
  各市(县)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直属分局应在汛期前对各地群测群防网络的建立和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将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发至地质灾害防治负责单位、负责人和广大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手中,通过发放避险明白卡,使处在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众能够做到自我识别、自我防范、自我救治,增强社会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水利、交通、教育、电力、旅游、安全监管等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在汛前和汛期加强对城乡基础设施、水库周边、河道岸坡、公路沿线、校舍周边、电力设施、旅游景区等区域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发现险情及时处置并报县级以上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
  (七)进一步强化建设项目防灾工作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防治监督管理,严防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依法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中关于地质灾害防治的要求,消除隐患,明确防灾措施,确保安全。要重视农村建设用地选址的安全性,保证科学选址,避免地质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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