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市体育局关于西宁市贯彻全民健身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2011〕12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由市体育局制定的《
西宁市贯彻<全民健身条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九日
《
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9年10月1日开始施行。《条例》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全民健身的行政法规,对促进公民健身活动的开展、保障公民在全民健身中的合法权益和提高公民身体素质,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为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进一步做好全市全民健身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主 任:王 绚 副市长
副主任:柴禄泮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管新民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范永福 市直机关工委书记
王总宏 西宁晚报社社长
陶品贤 市文明办主任
王金海 市老龄委主任
宋晨曦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薛建华 市教育局局长
汪江川 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
黄树江 市公安局副局长
朱战坡 市民政局局长
陈兆超 市财政局局长
郭力克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包维珍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森林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
何 灿 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石 鑫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局长
李晓舸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王卫华 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局长
张福军 市林业局局长
苏磊红 市文化广播电视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