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浩年 市卫生局局长
赵宁军 市旅游局局长
周德成 市体育局局长
甘德存 市体育局副局长
谢宏芳 市体育局副局长
万建英 市工商局局长
尹吉禄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黄俊玉 市总工会副主席
赵 冬 团市委书记
李 莉 市妇联主席
马世雄 市工商联党组书记
李志坚 市残联理事长
何明星 城东区区长
陈昌正 城中区区长
吴天晓 城西区区长
王剑峰 城北区区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体育局,周德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提高认识,深刻领会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
《条例》是我国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的专门性行政法规,对全民健身管理机制、全民健身计划、全民健身活动、全民健身保障以及法律责任等作了明确规定。《条例》突出了政府发展全民健身事业的责任,着力于解决影响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充分反映了党和政府关注民意、改善民生、对提高市民健康素质和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高度重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贯彻实施《条例》是我市全民健身事业法制化、规范化的重要标志,是加快全民健身事业科学发展、建立全民健身长效化机制的重要举措,是满足人民群众体育健身需求、促进体育事业协调发展的重要保障。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对贯彻落实《条例》的组织领导,把贯彻落实《条例》作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手段,切实增强贯彻落实《条例》的自觉性和责任感,确保《条例》顺利实施,为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构建和谐西宁做出积极贡献。
三、深入学习,广泛开展《条例》的宣传教育工作
学习宣传和教育培训是当前贯彻落实《条例》的首要任务。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把《条例》的学习和宣传作为今后一段时期普法工作的重要内容,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落实。同时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工作实际,将《条例》学习纳入业务培训计划,通过多种形式,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和基本内容。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组织面向社会的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深入地开展《条例》的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让社会各界了解《条例》的基本内容,从而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民健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