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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市体育局关于西宁市贯彻全民健身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


  刘浩年 市卫生局局长

  赵宁军 市旅游局局长

  周德成 市体育局局长

  甘德存 市体育局副局长

  谢宏芳 市体育局副局长

  万建英 市工商局局长

  尹吉禄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黄俊玉 市总工会副主席

  赵 冬 团市委书记

  李 莉 市妇联主席

  马世雄 市工商联党组书记

  李志坚 市残联理事长

  何明星 城东区区长

  陈昌正 城中区区长

  吴天晓 城西区区长

  王剑峰 城北区区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体育局,周德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提高认识,深刻领会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

  《条例》是我国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的专门性行政法规,对全民健身管理机制、全民健身计划、全民健身活动、全民健身保障以及法律责任等作了明确规定。《条例》突出了政府发展全民健身事业的责任,着力于解决影响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充分反映了党和政府关注民意、改善民生、对提高市民健康素质和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高度重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贯彻实施《条例》是我市全民健身事业法制化、规范化的重要标志,是加快全民健身事业科学发展、建立全民健身长效化机制的重要举措,是满足人民群众体育健身需求、促进体育事业协调发展的重要保障。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对贯彻落实《条例》的组织领导,把贯彻落实《条例》作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手段,切实增强贯彻落实《条例》的自觉性和责任感,确保《条例》顺利实施,为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构建和谐西宁做出积极贡献。

  三、深入学习,广泛开展《条例》的宣传教育工作

  学习宣传和教育培训是当前贯彻落实《条例》的首要任务。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把《条例》的学习和宣传作为今后一段时期普法工作的重要内容,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落实。同时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工作实际,将《条例》学习纳入业务培训计划,通过多种形式,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和基本内容。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组织面向社会的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深入地开展《条例》的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让社会各界了解《条例》的基本内容,从而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民健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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