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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通县2011年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保障措施

  开展农业保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完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健全农业风险防范机制,维护农民利益的一项重要举措,参与农业保险的有关各方要切实提高农业保险重要性认识,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保障农业保险工作的顺利推进,共同推动农业保险工作的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是国家一项重要的惠农政策、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为了确保农业保险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按照“政府引导、协同推进”的原则,成立以县政府主管副县长为组长,县农牧、县财政、县林业、县气象、大通支公司等部门和各参保乡(镇)乡镇长为成员的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协调落实农业、林业保险的承保、理赔工作,协调处理我县相关部门推动农业、林业保险的承保、理赔工作,协调处理本县农业、林业保险工作开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积极宣传农业、林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引导农户、林场自愿参加保险。各涉保乡(镇)和村也应成立以乡(镇)长、村主任为组长的工作小组,配合承办机构,共同做好农业保险范围界定、农户自交保费收取、报案查勘、责任界定、理赔定损、争议协调等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县农牧部门负责农业保险工作在各乡镇的推动,确定保险品种及补贴区域,积极配合保险经营机构共同开展承保、理赔及农牧业防灾、防疫工作,监测和发布重大动物疫情。县林业部门负责开展森林保险工作,确定森林保险的补贴区域,联合保险经营机构共同开展森林的承保、理赔和防灾防损工作。县财政部门主要负责农业保险的财政补贴政策、办法和具体措施的制订,以及保费资金的筹集、管理和监督,落实补贴资金。县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的预测预报和预警发布,发生灾害后及时出具灾害情况说明。各参保乡(镇)根据农牧部门确定的参保品种及区域,协助大通支公司开展宣传引导、参保农户的登记、保险费的收取等工作。大通支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农业保险险种及风险特点,积极按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确定的承保任务,发挥承保主体作用,认真做好承保、查勘、定损、赔偿和风险防范等工作。

  (三)建立农业保险专家协作网。由县农牧局(林业局)建立以农业、畜牧兽医、林业、气象等部门专家组成的农业保险专家协作网,负责农牧技术、林业技术指导,并在重大灾害和疫情发生后及时介入,协助保险经营机构做好定损理赔工作。充分发挥协作网成员单位职能优势及农业专家技术特长,因地制宜解决农险经营中遇到的农业知识、损失标准界定、防灾减损等实际问题和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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