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各部门要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自评,并形成书面总结于2011年10月16日前报至县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于2011年10月下旬组织人员,对各乡镇、各部门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查考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长效监管机制建设
1、强化监测预警。加强食品污染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建设,强化非法添加物和食品添加剂监测,及时开展安全评估,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切实防范系统性风险。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在监管中发现新的可疑非法添加物或易滥用的添加剂,要立即报告县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和上级主管部门。
2、强化协调联动。各乡镇、各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强化联合执法和信息交流。发现违法制售使用非法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要及时将信息通报给相关地区和部门。相关部门和地区接到通报后,应当立即依法采取控制措施,查处违法行为。
3、强化诚信自律。工商、质监、商务、卫生和食品药品等部门要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行业管理,推动诚信体系建设,在食品行业开展“讲诚信、保质量、树新风”活动,引导企业树立安全发展、诚信经营的理念。2011年年底前,各监管部门按系统对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等行业组织要切实负起行业自律责任,积极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和内部监督,加强行业监督和培训,及时发现行业中存在的问题并报告监管部门。
4、严格信息上报。为全面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决定实行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工作周报告制度,请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务必于每周四下午5:00前将本乡镇、本部门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县食安办,由县食安办汇总后统一上报有关部门。
(二)严格落实工作责任
1、强化地方政府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本区域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将其作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直接抓。要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加大人力,物力和经费投入,保障监管工作需要。对本辖区内发现的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和其他违法食品案件及时上报相关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2、严格落实部门责任。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行业管理职责,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实施岗位责任制,细化、明确各级各类监管岗位的监管职责;制定实施方案、工作计划和抽检计划,付诸落实,并把本部门实施方案下发至监管对象。切实加强本系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素质,增强监管责任意识,提升依法行政和科学监管能力。财政部门要加大对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和食品添加剂监管等专项经费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