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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加快服务业跨越发展若干政策责任分工的通知


  十二、加大对服务业重点领域重点项目的扶持。对“十二五”期间文化旅游、现代物流、金融、科技信息、服务外包、商贸流通、会展、中介服务、家庭服务等领域内的省、市重点服务业项目,实行资金支持、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其中,对固定资产投资超过10亿元的服务业大项目,在享受上述政策的同时,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加大扶持力度。(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旅游局、经济和信息化委、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金融办、科技局、商务局、贸易办、会展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对营业收入超过 10亿元,或实现税金 10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企业,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地税局、国税局)

  十三、加快发展文化体育产业。对经认定的省、市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在园区(基地)建成起3年内,按规定给予行政规费减免。

  利用国家预算资金、国债投资、国债贷款、国债转贷、国债贴息资金,优先支持重点文化产业发展和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文化企业集团。

  对引进举办的重大体育赛事活动,从体彩公益金中给予经费补贴。

  (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十四、加快发展旅游业。支持旅游企业提档升级,对旅游景(区)点新评为国家 AAAAA级的,一次性奖励 20万元;对宾馆(酒店)新评为五星级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旅行社进入全国百强行列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组织招徕旅游专列、旅游包机和包船的旅行社给予适当奖励。

  将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经上级以正式文件批准的公务活动推向市场,通过公开招投标委托旅行社代理有关会议、交通、食宿、考察等事项,旅行社根据有关规定提供合法票据可作为报销凭证。

  (牵头单位:市旅游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十五、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对省、市确定的重点物流园区、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示范项目、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等,积极争取国家、省资金和项目支持,优先列入省、市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给予扶持。

  鼓励和支持现代物流关键技术的研发,对为制造企业供应链一体化运作提供专业化服务的高技术含量的物流企业,经认定,可按规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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