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四、整合市区职教资源,重点发展 1处以服务业职业教育为特色的职业教育机构;支持在普通高等院校和职业技术院校增设服务业紧缺专业,扩大招生规模,并对专业所需的实训基地建设予以一定的资金扶持;加强服务业人才的继续教育,充分利用各类职业技能教育培训机构开展服务业技能型人才再培训、再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为城乡求职者提供免费服务。(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十五、加快引进文化创意、工业设计、现代物流、服务外包、金融、营销管理和软件与信息服务等高级专业人才,吸引在国外著名服务业机构从业的留学人才和外籍人才来威海领办、创办服务业企业。对外籍个人在境内取得的住房补贴、搬迁费、探亲费、子女教育费等,按国家税收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地税局、商务局)
三十六、留学回国人员到我市从事服务业工作的,工龄与出国前的工龄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其在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经教育部门承认的,可根据本人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申报评审或报考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各级政府(管委)对引进的服务业高级专业人才在住房、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支持。外籍人士子女经主管部门批准,可就近在具有接收外国学生资格的学校学习。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商务局、教育局)
三十七、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根据服务业事业单位特点,科学合理设置岗位,探索有利于服务业事业单位创新发展的公开招聘方式方法。鼓励服务业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如无岗位空缺的,可按规定程序申请特设岗位;高层次人才聘用期限可适当延长或无固定期限。(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十八、对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 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劳动合同存续期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之和不超过当地上年社会平均工资的 50%。对为登记失业人员开展家政服务等便民利民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的机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