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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通县旅游商品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旅游商品的宏观指导,促进旅游市场繁荣,增强旅游经济综合实力,加快全县旅游业发展步伐。成立大通县旅游商品开发协调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张纪青  县委常委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周 红  县旅游局局长

  苏亚玲  县社会发展局局长

  成 员:李含财  县发改局局长

  冯浙青  县财政局局长

  黄怀华  县经济局局长

  汪永春  县民宗局局长

  李青华  县广电局局长

  马春明  县工商局局长

  马文义  县农牧局局长

  汪成功  县卫生局局长

  鲍首义  县扶贫办主任

  石维成  县质监局局长

  巩发成  桥头镇镇长

  李青云  长宁镇镇长

  张宝贵  黄家寨镇镇长

  宋维民  景阳镇副镇长

  赵兴奎  城关镇镇长

  常传宏  东峡镇镇长

  拜旭英  新庄镇镇长

  马有忠  塔尔镇镇长

  刘建宏  多林镇镇长

  张永平  朔北乡乡长

  包文生  桦林乡乡长

  王晋琳  向化乡乡长

  武 靖  良教乡乡长

  刘荣林  斜沟乡乡长

  谢月青  极乐乡乡长

  戴德援  逊让乡乡长

  朱宝安  青山乡乡长

  李有全  青林乡乡长

  兰国栋  宝库乡乡长

  杨成贵  石山乡副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旅游局,周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做好指导、协调、督促旅游商品开发工作。

  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为:县旅游局:研究制定全县旅游商品开发方案,统筹安排发展资金,负责旅游产品开发的组织、设计、对外推介、宣传工作。县经济局:在制定第三产业发展规划中,将旅游业发展纳入规划内容,鼓励企业进行旅游商品开发。县社发局:负责文化旅游产品的组织,负责对花儿、曲艺、民间传说、历史文化资源的挖掘整理;负责对民间艺人进行培训,研发提升产品质量,打造精品。县财政局:负责每年把旅游商品发展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用于旅游商品研发、宣传促销和奖励。重点对特色突出、市场前景好的旅游商品项目给予补助,奖励在旅游商品开发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县民宗局:负责旅游商品中宗教文化内涵挖掘、推介。县扶贫办:负责争取扶贫项目,扶持农户生产加工旅游产品,利用“阳光工程”培训工艺人才。县卫生局:负责对旅游食品的监督检查。县质监局:负责对旅游商品生产的监督。县农牧局:负责开发加工生产特色农牧产品、土特产品等。县广电局:负责做好对旅游商品的宣传工作,扩大对外影响。县工商局:做好服务工作,简化旅游商品商标注册、生产、经营的各项手续,加强对旅游商品市场监督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摸清本地区旅游商品的详细情况,并将有特色、有潜力的项目按照“一乡一品”的开发格局上报县旅游商品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经领导小组审定后做好引导、组织开发、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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