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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大通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大通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
(大政办〔2009〕9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确保全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顺利实施,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大通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生元(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万智(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承宽(县教育局局长)

  成 员: 郭维明(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童子文(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李含财(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冯浙青(县财政局局长)

  张福云(县水务局长)

  于新强(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局长)

  张四海(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宋青海(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鲍洪禄(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鲍洪财(县审计局局长)

  李青华(县广播电视局局长)

  雷雨田(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正国(县气象局局长)

  陈东红(县教育局副局长)

  朱明海(县地震办主任)

  赵建忠(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部署全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协调解决项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陈东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组织制订校舍安全工程的工作目标、技术标准、建设规范和排查鉴定、加固改造工作指南;统筹提出中央、省、市、县资金安排方案;向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

  --县教育部门在做好全县中小学教育布局调整规划的基础上,牵头组织编制“工程”实施规划;协调“工程”领导小组其它成员单位,加强“工程”项目管理,会同财政、发改等部门,提出中央和省、市、县资金安排建议;加强对“工程”质量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工程”实施进行指导、检查、评估和验收;总结“工程”实施经验,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县发改部门将“工程”纳入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下达年度投资计划;协助其它部门为“工程”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按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对“工程”项目的审批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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