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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大通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


  --县财政部门将“工程”所需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及时研究提出分配建议,保证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加强资金的监管,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照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县城建部门积极做好“工程”实施中建筑活动的技术指导,参照国家和省级部门编制的相关技术标准和技术指南对“工程”建设中的质量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履行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职责,参加“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检查事故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加快办理工程规划建设手续审批及备案,缩短审批工作时限;负责协调招投标、中标文件备案管理;督办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负责竣工验收备案、安全质量监督备案等有关工作;负责县城规划建设项目具体建设情况的咨询、解释和书面答复;在制订“工程”方案和工程质量等方面加强指导和监管,督促执行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加强 “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县国土部门为“工程”实施提供地质灾害的区域分布情况与最新的地质变化情况;负责“工程”地质安全评估的协调和技术指导;在严格执行国家土地政策的同时,协调保证“工程”建设用地;协助确需征用或者变更用地性质的项目学校办理相关手续,保证“工程”顺利实施。

  --县人事部门根据校舍建设和布局调整,协同教育部门做好师资调配工作。

  --县水务部门提供最新的水情、汛情相关信息,提出应对措施和意见;及时提供教育部门指定校舍所处地区的防汛有关信息,为洪涝灾害易发区校舍选址提出防汛要求;宣传防汛知识,提高师生避险自救能力。

  --县地震办负责提供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地震断裂带和地震多发区域分布情况,协调省、市地震部门做好地震安全性评价和建议;指导校舍加固改造工程、校舍建设的选址;指导中小学开展防震减灾知识普及教育及地震应急避险、自救互救培训和演练;保证校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学校规划建筑设计导则》规定和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要求。

  --县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办理工程建筑相关审批手续,缩短审批工作时限;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建设标准,对“工程”进行技术指导,并对校舍消防设施和器材进行监督检查;配合教育部门做好消防知识的宣传和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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