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水平不断提高,宣传教育网络覆盖全部乡(镇)和行政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形式多样化、宣传教育工作常态化,“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在农村地区得到广泛实施,群众遵守交通法规自觉性和交通安全常识知晓率明显提高。
(四)基本实现全省所有乡(镇)、95%的建制村通班车,县城和县级市市区道路通行秩序明显好转,违法占道和乱停车现象得到遏制,公路交通秩序得到有效改善,超速、客车超员、酒后驾驶、无牌无证、违法载人、非法超限超载运输、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率明显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死伤人数明显下降。
三、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建立和完善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
1.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组织体系建设。县 (市)、乡(镇)两级人民政府要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同时。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村委会工作职责,并配备专门的安全员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县级人民政府提供基本财政保障,解决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经费问题。
2.建立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县(市)、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网络管理长效机制建设,明确各级人民政府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分析安全形势,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督促各有关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
3.制定并实施道路交通专项规划。县(市)人民政府要认真总结“十一五”期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根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结合贯彻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制定本地道路交通安全规划,明确年度任务和目标,并组织实施。要根据本地城市总体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县城、县级市城市建成区综合交通体系规划。
4.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为评价县(市)、乡(镇)两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工作成效的一项重要内容,建立健全考核和奖惩制度,定期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对成效突出的地方和部门予以表彰,对工作突出的个人予以奖励,对工作不落实的予以通报批评。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责任倒查和追究。对负有监督、管理和领导责任的,坚决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因渎职、失职造成严重后果、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积极解决农民群众安全出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