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被纳入国务院新农保试点的辽阳县、灯塔市,省级以上财政补助80%,市级财政补助10%,县级财政补助10%;纳入省新农保试点的5个区,省财政补助30%,市、区财政分别补助35%。
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其中市财政补贴20%,县级财政补贴80%。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给予适当鼓励。
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政府为其代缴部分(不低于80%)或全额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所需费用由县(市)区财政全额负担。参保人同时享受相应的政府补贴。
(三)个人账户。县(市)区新农保经办机构为每名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每年参考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三、养老金待遇和领取条件
(一)养老金待遇。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基础养老金:现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对于长期缴费的农村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县(市)区财政承担,具体标准由县(市)区政府确定。市政府将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全市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
新农保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参保人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余额(本息合计)并入新农保基金外,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无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全部并入新农保基金。
(二)领取条件。新农保制度实施后,按规定参保缴费,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居民,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居民,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必须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允许补缴,但累计缴费不得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15年(含15年)以上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累计缴费低于15年的,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将个人账户资金除政府补贴(本息合计)外,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