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鼓励园区集约用地,切实解决土地短缺问题
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要坚持集约程度高,发展新兴产业、特色产业、节能环保产业和规模效益等原则,对投资强度大、效益好的项目用地给予优先保障。全市新增工业用地原则上全部用于重点工业产业集群发展。各县(市)区要结合新城、新市镇建设,拓展思路,用活政策和土地资源,通过开发未利用土地、挖潜存量建设用地、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途径解决建设用地问题,对经济效益好、产品附加值高的项目在地价上给予优惠。
五、加快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打造全方位服务体系
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自主经营、有偿服务”原则,建立健全以资金融通、信用担保、管理咨询、信息服务、人才培训、创业孵化、技术攻关、物流仓储等为重点的服务体系。凡中央、省财政支持的重点工业产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市、县(市)区财政各按照中央、省财政补助资金额的25%给予配套(中央、省配套不兼得)。对政府资助建设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及经省认定的40所大学设立的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在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六、改善企业融资环境,提高产业集群融资能力
积极引导民间资本、境外投资参与产业集群股权投资,每个园区要选择1家以上商业银行作为合作银行,商业银行要给予最大的贷款支持。鼓励和支持工业产业集群企业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直接融资,鼓励担保公司为产业集群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政府给予担保公司一定的风险补偿金支持。对产业集群企业上市给予扶持资金,对上市企业在省政府奖励150万元的基础上,市政府和县(市)区政府另行奖励150万元,奖励资金由市本级财政和县(市)区财政各承担50%。
七、加快人才引进与培养,努力提供人力资源
充分依托“辽宁省十百千高端人才引进工程和引进海外研发团队工程”等载体,引导国内外高端人才及各类人才向我市六大产业集群聚集。鼓励沈阳工业大学辽阳校区、辽阳职业技术学院等大中专院校参与校企合作,支持院校在产业集群相关专业建设上加大投入,在专业设置及人才培养上充分考虑六大工业产业集群人力资源需求,进一步改善工业产业集群所需技术人才供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