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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应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辽阳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有关要求,建立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和应急指挥系统,明确职责,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

  (二)建立汛期“三查”和值班制度。各县(市)区健全汛期“三查”制度(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于汛前要全面排查本区域内地质灾害隐患点,了解基本情况和潜在危害,提出防治措施;汛中要巡查重点地区、危险区及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检查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汛后要进行核查,了解防治措施完成情况及新发生地质灾害情况和数量、造成的损失情况等。

  汛期实行地质灾害隐患点“三查”工作分级管理。大型以上险情隐患点由省级负责,中型险情隐患点由市级负责,小型险情隐患点由所在县(市)区负责。“三查”工作时,应填写××年地质灾害隐患点汛期检查表。工作结束后的专题报告要分述“三查”内容和防治情况、存在问题、解决问题的措施及下一步防灾工作建议。

  汛期,各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实行24小时值班;凡暴雨、强降雨时,要按照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部署进一步加强值班,认真接听各地雨情、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并按规定报告、转达、处理;各部门和单位汛期值班电话及值班人员名单应抄报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汛期值班电话、地质灾害报警电话应向社会公布。

  (三)实施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5个等级,三至五级时发布预报。根据气象部门制发的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暴雨预警信号,开展全市24小时实时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工作。

  全市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气象局负责,当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三级时,通过辽阳广播电台等媒体向社会发布。各县(市)区政府接到本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后,依照防灾责任制规定,逐级将有关信息迅速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区域内的村(居)民。

  当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为三级时,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应按照年度防治方案等要求部署防灾工作;乡(镇)街道、村(居)防灾责任人要适时组织巡查隐患点和危险区域;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应加强隐患点和危险区域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立即报告。乡(镇)街道应及时采取防灾避险措施。

  当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为四级时,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乡(镇)街道、村(居)防灾责任人要组织巡查隐患点和危险区域;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应加强隐患点和危险区域的监测和防范。县(市)区、乡(镇)街道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适时组织群众转移避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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