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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地质灾害险情排查结果,确定需要实施搬迁避让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统计受威胁财产及人数,报当地政府;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并及时下拨搬迁避让经费,并对补助资金发放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五、应急响应

  省、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落实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制度。

  (一)市地质灾害应急事项。主要包括:中型以上突发性地质灾害;由各县(市)区上报,市政府认为应该给予现场指导的突发性地质灾害。

  (二)市地质灾害应急组织机构。根据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要求,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日常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和市国土资源勘查规划院组成地质灾害应急分队,负责现场应急调查、处置、应急调查报告的编写和上报工作,查明灾害类型、范围、规模、发展趋势,圈定危险地段,做好抢险救灾的技术指导工作。应急调查结束后,应及时向本级政府提交应急调查报告。应急调查报告内容包括:灾情和险情、灾害类型和规模、成灾原因(地质条件和引发因素)、发展趋势,抢险救灾工作已经采取的措施及效果,防治工作建议等。

  (三)市地质灾害应急处理程序。当发生中型以上突发性地质灾害时,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应急分队;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应急分队赶赴灾害现场,开展应急调查和处置工作;应急调查和处置结束后,形成应急调查报告,报省国土资源厅。

  (四)落实地质灾害报告制度。地质灾害发生后,各级政府必须迅速组织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灾情,及时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灾情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灾种、发生时间、地点、范围、伤亡人数、损失情况、危害程度以及采取的对策措施等。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规定的程序和时限上报。并在以下速报时限内将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报市国土资源局:

  1.1小时报告。对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和险情,要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报市国土资源局,同时越级报省国土资源厅。

  2.6小时报告。对6人以上(含6人)死亡和失踪的中型地质灾害和避免10人以上(含10人)死亡的成功预报实例,要在接到报告后6小时内报市国土资源局,同时越级报省国土资源厅。

  3.1日报告。对6人以下死亡和失踪的中型地质灾害和避免10人以下死亡的成功预报实例,要在接到报告后1日内报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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