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建设。到2015年,解决25.2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提高到95%,并逐步解决饮水安全问题。
由市水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六)加强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建设辽阳市主城区、河东、首山、灯塔新城引用大伙房输水工程净水厂及输配水配套设施。
由市水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七)搞好水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实施首山地下水超采区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程,实施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建设新城新市镇污水处理厂。对水库上游、饮用水源地、易灾地区等进行综合治理,加大矿山迹地恢复步伐,实施农村河道综合整治。
由市水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城建公用事业局、市环保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八)加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解决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薄弱的突出问题,努力使4.79万移民的生活不低于当地群众平均水平。
由市水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九)强化水文气象和水利科技支撑。加强水文气象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应急机动监测能力建设。到2015年完成以流域水文气象测报为重点的防汛水情预警预报平台,全面提高水文气象测报能力。加大水利气象科技投入和推广力度,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
由市水务局、市气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十)加大公共财政对水务的投入。力争今后10年全社会水务年平均投入比2010年高出一倍。从市、县(市)区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农田水利建设,按较大比重安排农业土地开发资金、耕地占用税新增收入用于水利建设。对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田间工程等涉水专项资金,要依据各级政府批复的水利规划,统筹安排各类水利项目。
由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水务局负责落实。
(十一)完善水利建设基金政策。市、县(市)区政府要抓紧制定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从市、县(市)区收取并归其使用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地管理费等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中提取3%;从市、县(市)区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划出不少于15%的资金,用于城市防洪和水源工程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