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时间安排
各县(市)区评议工作要于6月底前完成总体部署,各乡(镇)街党委、政府具体评议工作要于7月初全面实施。
六、结果运用
根据年终评议成绩,确定先进单位、达标单位和不达标单位,其中,评议分数低于60分的为不达标单位。评议结果作为提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连续两年不达标的基层站所,建议主管部门免去其负责人职务;对有问题不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甚至边评边犯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和有关领导责任。
七、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政风行风评议暨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行总体部署,分类指导,深入调研,定期检查,切实将其纳入对各级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纠风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各部门、各行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动员和组织本系统基层站所积极参与所在乡(镇)街开展的民主评议活动,协调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而基层站所靠自身力量又难以解决的矛盾和问题。各乡(镇)街要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搞好对评议代表的推选培训,采取有效方式,组织对辖区基层站所的民主评议,确保评议结果客观公正。
(二)坚持评改结合、纠建并举。各县(市)区、乡(镇)街既要组织好对基层站所政风行风的民主评议,又要督促、协调基层站所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做到边评边改,评改结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纠风部门要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真正把评议工作与查办案件有机结合起来。要针对评议工作中发现的倾向性问题,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完善制度措施,切实建立纠正不正之风问题的长效机制。
(三)加强评议代表队伍建设。要把对基层站所评议代表推选纳入基层群众自治工作范畴,建立由村民或居民代表大会推选制度,将思想道德好、社会责任感强、公道正派的人士选进评议代表队伍,原则上每个村、社区推选出20至30名评议代表。要严肃评议纪律,严禁编造、隐匿或销毁评议资料,严禁利用评议之便向被评议单位谋取不争当利益;对违反评议纪律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