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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委农办等部门关于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工作若干配套扶持政策的通知

  各级公共财政要继续向农村倾斜,坚持环保投入优先原则,优化农村生态环境支出结构,加大农村生态环境基础设施投入力度,落实好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点工程的配套资金。
  镇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资金,通过项目包装等形式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村庄整治、饮用水源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农村沼气利用、改水改厕、河道疏浚整治等方面的补助资金。镇政府应按照厦门市政府转发的由市环保局等部门联合制定的《厦门市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实行“以奖促治”加快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的实施方案》(厦府办[2009]192号文)的文件精神,尽快制定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积极争取“以奖促治”项目。
  逐步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各级政府每年要有一定比例的环境保护投入的财政预算并积极出台优惠政策,制定补助、贴息等政策,引导村民、企业、村级经济组织和乡镇政府等多元主体在农村环境整治中投入启动资金。
  五、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工作队伍
  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的实施意见”的要求,试点镇应配备1~2名以上专职环保协管员。同时应积极组织镇、村干部参加国家和省组织的有关农村基层干部环保培训。有计划地组织对村级国土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开展环保知识和技术培训。
  六、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
  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应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列入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重要议事日程,完善政策措施,落实目标责任,确实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实施。同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市级指导、区协调、乡镇负责、村庄实施”的工作机制,突出强化工作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七、加强宣传,营造保护生态环境的浓厚氛围
  通过广告栏,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分发资料,广播宣传,编制简报等多种形式宣传保护环境,让环境保护深入普通百姓心中,激发公众参与热情,推动试点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
  八、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

关于促进综合改革
试点小城镇发展旅游业的指导意见
(市旅游局)

  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为推动同安区汀溪镇、翔安区新圩镇、集美区灌口镇、海沧区东孚镇等综合改革试点小城镇发挥旅游资源优势、加快发展旅游业,经研究,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明确定位,发挥旅游业在建设综合改革试点小城镇中的重要作用
  旅游业是一项拉动能力强、投资效益好、促进消费快、容纳就业多的综合型动力产业。大力发展旅游业,对于促进以旅助农、发展经济、繁荣市场、优化结构、增加就业、提高生活水平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安区汀溪镇、翔安区新圩镇、集美区灌口镇、海沧区东孚镇均有优良的温泉、森林、农业等生态资源以及浓郁的闽南民俗风情,并已建成日月谷、翠丰和盛之乡等高档次的温泉度假村、双龙潭生态运动景区、银鹭山庄全国工业旅游示范点以及五峰和荏畲等多个省级乡村旅游示范点,且地处闽南城市群的中间核心地带,具有很大的旅游业发展潜力。在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建设中,四个小城镇要根据各自的资源特色,因地制宜,选择适合自己的特色旅游项目,充分调动各方面尤其是当地农民的积极性,有效整合当地的特色资源、生态环境、农业生产、民俗乡风等,完善行、游、住、食、购、娱等功能服务,构建特色的旅游产业体系,推动各自小城镇的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全面协调发展。
  二、加强扶持,推动综合改革试点小城镇加快发展旅游业
  (一)编制旅游业发展规划。摸清各个小城镇旅游资源的数量、类型、等级与分布,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明确各类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方向和时序安排,策划特色鲜明的旅游活动与产品项目,排出配套的旅游基础服务设施和旅游公共服务设施,构建特色的、合理的旅游产业体系。
  (二)安排专项支持资金。与市区两级财政协商,争取安排小城镇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旅游业发展规划、项目建设的补贴、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旅游宣传推广、旅游从业人员培训等方面。对于非财政投入的旅游基础设施、旅游服务项目和旅游产品项目,贷款总额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财政贴息补助,贴息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贴息补助年限不超过三年,每个项目每年贴息补助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已与市财政局协商并发文)
  (三)发展特色旅游产品。旅游产品开发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实施精品战略,努力建设和推出一批特色鲜明、功能各异、游客喜爱的旅游景区(点)、休闲度假产品、民俗文化体验项目以及旅游节庆活动等,不断推进旅游产品特色化和多样化。深入挖掘旅游产品的地方特色和文化内涵,提高旅游产品档次与品质,增强旅游产品的竞争力和吸引力。汀同安区汀溪镇着重发展温泉养生产品,打造成以温泉养生与生态疗养为特色的度假小镇;翔安区新圩镇大力发展生态休闲和工农业旅游产品;集美区灌口镇着力发展特色餐饮和山地运动等旅游项目;海沧区东孚镇注重发展高端休闲度假旅游产品。
  (四)开发特色旅游商品。重点开发和生产体现地方特色、闽南风情浓郁,具有纪念性、艺术性、珍藏性、便携性的旅游商品。对功能多、技术含量高、市场反响好的旅游商品研发、生产和销售予以旅游专项资金的扶持。
  (五)拓展旅游客源市场。指导和帮助各个小城镇分析旅游市场需求,把握旅游市场规律,开发适销对路的旅游产品,分层次、分重点拓展旅游客源市场尤其是城市居民市场,利用各类媒体与营销平台宣传推广小城镇旅游线路产品,打造综合改革试点小城镇的特色品牌,逐步将小城镇的特色旅游产品纳入全市常规旅游线路。
  (六)完善旅游公共服务。指导和帮助小城镇建设游客服务中心、旅游道路、停车场、旅游标识系统、旅游公厕等公共基础设施,并完善旅游信息咨询、导游讲解等相关旅游服务。
  (七)培训旅游从业人员。尽可能多地吸纳当地农民从事旅游业的管理、经营和服务等工作,专门制定培训计划,分批次组织对各小城镇旅游从业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
  三、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

关于鼓励试点小城镇
金融服务发展的若干实施意见
(市金融办)

  为优化同安汀溪、翔安新圩、海沧东孚、集美灌口四个试点小城镇金融业发展环境,培育壮大试点小城镇金融业,促进金融业更好地服务于厦门市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工作,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完善小城镇金融体系建设
  第一条 鼓励试点小城镇现有金融机构按照资金属地原则,努力实现将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确保小城镇贷款每年按一定比例增长。
  第二条 引导在试点小城镇所在区设有区级分支机构的各金融机构设立专门岗位,增加人员配置,适当下放信贷权限,主动开展“离镇式”金融一揽子服务,在零售业务和对公业务方面向试点小城镇进行适度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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