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计算机及外围设备、服务器项目实施预选供应商名录制度的通知


  (二)预算金额大于或等于50万元小于200万元的项目实行竞价采购。采购单位在同技术档次中标机型范围内推荐至少3个品牌机型参与竞价,公开预算金额,公告期不少于3天,预选供应商库中该品牌的厂商、该品牌的政府采购代理商或其他有能力的社会代理商均可报名参加网上竞价,最低价成交。

  四、项目管理要求

  (一)采购单位采购时,凡涉及进口产品,必须事先报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未经审核同意的不得采购进口产品。谈判或竞价中,项目未注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预选供应商不得选用进口产品参与竞争。

  (二)严格执行市财政局《2008年深圳市市直党政机关办公设备配置标准》中对计算机、打印机等设备的价格配置标准要求。

  (三)加强中标机型展示库管理。由厂商将机型规格、选配件(含增值服务)及价格等录入中标机型展示库。同品牌及规格型号产品有新的竞价价格产生时,由新价格及时替换旧价格。选配件(含增值服务)价格统一由厂商维护,并接受市政府采购中心的监管。

  (四)市政府采购中心对预选供应商成交的产品实行“贴标签”管理。由市政府采购中心提供统一的标签样式,并跟踪预选供应商的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处理履约纠纷。预选供应商负责对成交产品粘贴标签,向采购单位提供产品及服务。

  标签内容包括:品名、规格型号、价格、供应商名称、服务电话、供货时间、对应的采购项目编号等。

  (五)预选供应商对其成交的产品需提供上门服务、保修等服务,当出现产品或售后服务投诉纠纷时,应在服务承诺及合同约定范围内妥善解决。如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代理商不诚信履约或重大违规被取消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资格、剔除出预选供应商库等情况,品牌厂商负终极责任,该代理商应承担的售后服务必须由品牌厂商或指定其他代理商无条件承接。如品牌厂商违规,剔除出所属类别的预选供应商库,取消品牌厂商参与该类别政府采购竞争资格,该类别预选供应商库中与该品牌有关的代理商将不得再选用该品牌参与项目竞争。

  五、预选供应商管理办法

  为加强预选供应商库的管理,提高预选供应商质量,鼓励优秀供应商,淘汰不良供应商,加强预选供应商考核管理。

  (一)严格考核预选供应商的履约表现。采用项目跟单反馈方式考核供应商履约情况,每个项目必须由采购单位验收产品后,就产品质量、服务承诺的落实情况在政府采购网上填写《政府采购履约情况反馈表》,向市政府采购中心反馈预选供应商的履约情况,并录入供应商管理库。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