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强公共文化服务技术支撑。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技术手段,利用网络、声讯、通讯等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公共文化服务平台和公共文化服务技术支撑系统,实现文化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1)实施全市图书馆24小时自助服务推广计划。利用东莞于2005年在全国首开公共文化设施24小时服务先河的优势,进一步深化创新服务形式。大力推广自助图书馆和图书馆ATM建设,实现全市镇(街)24小时自助图书借阅全覆盖,形成辐射广泛、布局合理、协调统一的图书馆自助服务网络。(2)实施东莞文化资源数字化计划。依托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和国家数字图书馆工程,市一级建设3个以上地方特色数字资源库;建设电子图书、舞台艺术、知识讲座和影视节目等数字资源库;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及民间文艺资源数字化工作,保存珍贵的东莞地方文化资源,传承东莞文化。(3)实施数字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计划。加强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东莞数字图书馆、东莞市民学习网、手机图书馆的平台和资源整合,建立网上图书馆、网上博物馆、群众文化活动远程指导网络,推进城市有线电视和地面无线广播电视数字化,推动数字家庭发展,充分利用东莞阳光网等网络媒体,提高文化信息传播速度与质量,基本形成资源丰富、服务便捷、覆盖城乡的数字文化服务体系。100%的基层群众可以通过多种方式使用文献信息资源及享受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数字博物馆、数字美术馆的资源服务。
(三)在创新公共文化管理上形成示范
积极探索创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体制机制建设,构筑公共文化服务的保障和支撑体系,不断提高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能力和管理水平。
1、建立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务组织支撑体系。(1)加强政策法规支撑。依据国家、省以及我市《东莞市建设文化名城规划纲要(2011-2020年)》和《东莞市公共文化服务名城实施意见(2011-2020)》,修改完善图书馆、博物馆、文化广场相关管理办法,落实国家、省、市的有关政策规定,完善我市公共文化服务政策法规支撑体系,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2)健全领导和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团体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合力。城市规划建设要保证公共文化设施的数量、种类、布局符合国家规定。(3)提升公益文化单位水平。健全各级各类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组织建设,加快推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充分发挥公益性文化单位在公共文化服务中的骨干作用,形成责任明确、行为规范、富有效率、服务优良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供适应人民群众需要的公共文化服务。
2、建立完善的公共文化投入保障机制。按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际要求和示范区的目标任务,进一步建立公共文化投入保障机制。(1)完善投入制度保障。根据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关于东莞市建设文化名城的若干政策》,把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市、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对镇(街)党委政府的考核指标体系,加大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经费保障的刚性政策支撑力度。制定并完善镇(街)公共文化设施的服务标准和考评标准,进一步落实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的经费保障。(2)设立公共文化服务名城专项资金。从2011年起连续五年由市财政每年安排10亿元的文化名城建设专项资金。制定《东莞市公共文化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公共文化设施、公共文化产品与服务、公共文化科研、公共文化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分配比例、具体项目和使用办法,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针对我市镇(街)文化投入不够稳定、不够平衡的情况,利用简政强镇的契机,在市级公共财政发挥主导作用推动文化名城建设的同时,镇(街)财政也要相应加大文化投入,把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等重点工作的相关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各项工作的经费投入。(3)引导社会投入。在政府继续扩大财政投入力度的同时,积极引导和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建设,引入公平竞争机制,对重要公共文化产品、重大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和公益性文化活动,推行政府采购、项目补贴、委托生产或管理、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等形式,拓展公共文化产品服务的供给方式和渠道,提高公共文化产品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多方投资的公共文化发展格局。
3、建立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估制度。根据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示范区创建要求和全国文化馆、图书馆、公共电子阅览室的建设和服务标准,并实施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考核,将具体的标准和考核结果纳入到文化名城的总体考核中,形成政府、社会、服务群体共同参与的监督管理体系,建立起政府、文化和财政部门、公共文化服务机构、重大文化项目工作考核机制。同时,实行文化工作目标责任管理制,将服务基层情况和群众满意度作为重要考核指标,开展公众满意度测评。
(四)在加强队伍建设上形成示范
加强公共文化服务队伍建设,重点健全公共文化专业人才、志愿者、业余文化骨干三支队伍。1、夯实公共文化服务基本队伍。重视公共文化服务基本队伍建设,按国家有关要求落实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的定编、定岗工作,重点加强镇(街)、村(社区)基层文化队伍建设,确保市级文化单位业务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高于72%,主要用于业务人员,保证事业发展和业务开展所需要的基本人员和业务骨干。同时,设立文化人才队伍建设教育培训专项资金,健全文化人才培训和服务体系,镇(街)、村(社区)基层文化专兼职人员参加集中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7天。2、实施文化人才“三个100”工程。从2011年开始,我市计划实施文化人才“三个100”工程:从全市相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选拔100名优秀人才充实文化人才队伍;从文化系统中选拔100名优秀干部到先进地区挂职锻炼;在全国范围内公开招聘100名文化优秀人才。以此为契机,大力引进、培养公共文化服务人才,特别是加大骨干人才和领军人物的引进力度,聚集一批高素质人才,充实队伍数量,改善队伍结构。3、壮大业余文化队伍。通过建立档案,通过组建各类协会、社团、兴趣小组等方式,通过开展经常性的交流、观摩、比赛以及论坛、讲座、培训活动,整合业余骨干队伍,利用社会文化人才、爱好者策划项目、开展活动、组织培训,带动、引领本地文化发展。各镇(街)拥有不少于3支相对稳定的业余文艺队伍,正常开展活动的各类文化协会和文艺表演团队8个以上。村(社区)有5支以上经常开展文化活动的各类文体队伍(含舞蹈队、曲艺队、醒狮队、麒麟队、篮球队等)。4、启动文化志愿者服务计划。鼓励和引导艺术院校学生、离退休文化工作者以及其他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员作为志愿者进入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参与各类公益文化活动,实现文化志愿服务的社会化、常态化、规范化。
(五)在破解突出问题上形成示范
结合东莞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践,针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突出问题,开展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制度设计研究工作,充分发挥理论引领和专家的指导作用,提高示范区创建的科学化水平。具体在三个方面开展工作:
1、公益性数字公共文化服务的实践和研究。在省文化厅统筹下,参与承担文化部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制度设计课题研究中的“公益性数字公共文化服务研究”课题,并作为实践基地,以研究成果为指导,以我市构建公益性数字公共文化服务网络的做法为基础,探索解决制约发展数字公共文化服务中的突出问题,总结具体实践经验和做法,并形成课题研究成果。主要内容有:搭建东莞市公益性数字公共文化服务技术框架,充分利用三网合一、云计算等技术环境,探讨更有效的数字资源服务方式,推动数字阅读和全民阅读活动;探讨与我市实践相配套的公益性数字公共文化服务的管理机制、保障机制和长效机制;建立东莞市公共电子阅览室的运作模式和管理机制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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