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新莞人的公共文化服务。根据东莞特殊的人口结构,新莞人(农民工)的公共文化服务一直是我市关注和着力解决的突出问题。2010年,我市提出建设文化名城的战略目标,必须突出新莞人特色成为实施这一战略的基本要求。在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的过程中,要以此为重点,继续探索保障新莞人公共文化服务的新举措、新机制,积累制度建设经验。(1)深入实施新莞人文化服务工程。立足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推动相应政策的出台,在公共文化设施向新莞人平等开放的基础上,进一步从活动、服务等方面满足新莞人的文化需求。不断完善以新莞人为主要对象的文体活动举办、参与、评价机制,继续办好新莞人才艺大赛、“我的打工成才路”大型巡回演讲、“文化暖流进企业”等品牌活动;进一步健全新莞人文艺创作奖励扶持机制,培育新莞人文艺创作团队和个人,为新莞人作家、艺术家做好服务,切实加强对新莞人的人文关怀,让广大新莞人崇尚学习、体面工作、尊严生活。(2)大力推进企业文化建设工程。根据东莞实际,出台相关办法,推动企业加强自身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文化载体建设、文化人才建设,总结、提炼、培育鲜明的企业核心价值观和企业精神,打造企业品牌,树立企业良好的公众形象。根据东莞建设文化名城的实际需要,以政府补贴、政府奖励、政府购买等方式,扶持、激励、推广企业的具体企业文化建设项目。结合我市“新莞人培训工程”,促进企业重视和建立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员工培训体系,造就适应城市化进程和现代企业发展要求的管理者和工作者。(3)大力发展社区文化和企业文化交融工程。文化设施建设要以社区或工业区为结合点,继续加大基础文化设施建设投入,全面向新莞人开放,让新莞人共享文化建设资源。同时,要注重促进社区文化与企业文化交融,为新莞人尽快融入本土文化环境创造条件。(4)加强新莞人素质教育工程。对新莞人进行免费文化培训,让他们进一步了解我市历史、文化、经济、社会发展等各方面知识。同时,加强与高校、夜校或培训机构合作,为其提供学习深造的机会,举办不同层次免费的知识讲座、赠书活动,让不同文化水平、不同职业的新莞人都能参与到文化活动中来,进一步丰富新莞人的业余文化生活,提高新莞人文化素质教育。
3、基层公共文化队伍的建设。基层公共文化的持续长效发展,在经费有所保障的情况下,关键在于队伍。针对目前东莞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存在基层薄弱,尤其是村(社区)人员缺乏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探索我市基层公共文化队伍建设的新机制。(1)完善基层公共文化队伍配备机制。一是结合简政强镇工作,深化基层文化体制改革,科学设置镇(街)文化宏观管理和微观服务架构,加强编制人员配备。二是探索在有条件的村(社区)设立社区综合文化站,配备专职站长1名和文艺辅导老师3-5名,着力加强文化站基础设施、基本队伍、基本活动方式、基本活动内容建设。三是探索组建业余群众文化辅导员队伍,向社会广泛征招志愿者,试行资格认证和注册登记制度,让所有村(社区)都有业余群众文化辅导员开展辅导工作。四是探索建立村级文化管理员和文化义工两相结合的制度,鼓励和引导艺术院校学生、离退休文化工作者以及其他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员作为文化管理员或文化志愿者(义工)进入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协助管理或开展各类公共文化服务工作。(2)试行公共文化服务证书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基层公共文化队伍的培训体系,包括专兼职公共文化队伍的分级和分类培训、培训与上岗挂钩的激励机制,试行公共文化服务证书管理制度,逐步推行持证上岗,不断提升公共文化服务人员队伍的水平和层次。
三、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挥、协调全市创建工作。创建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副书记、市长李毓全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市委常委、宣传部长王道平同志和副市长严小康同志担任,成员由黄福泉副秘书长以及宣传、文化、财政等有关单位主要领导、各镇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根据工作任务需要下设综合组、宣传组、保障组、研究组4 个工作小组,负责具体落实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各项日常工作,与各镇(街)工作小组沟通协调创建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副秘书长黄福泉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陈志伟同志兼任(详见附件1)。同时,成立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专家咨询组,聘请相关国内知名专家,指导申报、创建和制度设计研究工作。
各镇(街)要尽快成立由宣传、文化、财政等部门组成的工作小组,组长由镇长(办事处主任)兼任,成员由班子有关成员担任。小组设在党政办,要对照创建规划,落实工作责任。
(二)加大经费投入
从2011-2015年,市级财政每年投入10亿元用于支持文化名城建设,其中2011-2012年资金重点用于公共文化服务名城建设,包括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公共文化产品与服务、公共文化科技发展、公共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制度设计研究、公共文化交流等,全力保障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各项工作。各镇(街)也应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设立相应的配套资金,按照规划要求,用于镇(街)公共文化设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等,并确保建设项目和资金安排落到实处。
(三)加强宣传工作
我市“文化名城”发展战略的提出以及系列政策文件、经费保障措施的出台,为新时期新阶段的文化建设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发展条件。要以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为抓手,进一步提升各级政府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重要意义的认识,全面发动社会各界关注、支持和参与,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推向深入。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渠道,以开设专题、专栏等方式,加大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的宣传力度,通过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成果展示、典型引导和各类活动,在全社会形成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责任机制
建立工作落实责任制度,各创建责任单位要根据责任分工,认真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方案,精心组织实施,按计划、有步骤完成各项创建任务(详见附件3)。建立目标任务考核制度,把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内容纳入市直机关单位和镇(街)领导班子实绩考核体系,切实保证创建工作责任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市创建办要抓好创建工作的日常测评和督导,及时通报工作任务的进展情况。
附件:1、东莞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
2、东莞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主要指标;
3、东莞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责任一览表。
附件1:
东莞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的组织领导,确保创建各项工作有序进行,成立东莞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