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 长:李毓全(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王道平(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
严小康(副市长)
成 员:黄福泉(市政府副秘书长)
叶泽驹(市委宣传部)
陈志伟(市文广新局)
张俊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詹文光(市财政局)
游其晃(市人力资源局)
刘润荣(市国土资源局)
彭启尧(市体育局)
欧阳南江(市城乡规划局)
伦锦洪(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
陆世强(东莞日报社)
黄永贵(东莞广播电视台)
马凤彪(市总工会)
陈慧贞(团市委)
黄慧红(市妇联)
林 岳(市文联)
各镇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
二、领导小组下设工作机构人员组成和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文广新局),总体部署、指导、协调、组织全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体系示范区的工作及具体事项的督办和检查,具体协调各责任单位和各镇(街)工作小组开展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副秘书长黄福泉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陈志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下设综合组、宣传组、保障组和研究组,负责创建活动的日常工作。
(一)综合组
组长由市文广新局副局长陈健秋同志担任,组员4人,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市群艺馆、市图书馆各派1人。综合组负责创建办日常工作的管理和协调;传达贯彻创建办的指示和交办的有关工作;负责创建工作的有关文件、领导讲话、总结材料和典型材料的草拟;负责对各镇(街)、各单位开展创建活动的具体工作进行督促检查;负责对未达标项目进行跟进落实;定期编写创建工作简报。
(二)宣传组
组长由市文明办主任李国全同志担任,组员3人,市文广新局、东莞日报社、市广电台各派1人。宣传组负责策划各种形式的创建宣传活动;负责宣传活动的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和协调媒体对创建工作进行宣传报道;负责创建宣传片、宣传画册、宣传品的制作;根据创建工作需要,协调镇(街)开展有关的宣传工作。
(三)保障组
组长由市文广新局纪检组长黄辉同志担任,组员2人,市文广新局、市财政局各派1人。保障组负责协调和管理创建工作经费以及相关后勤保障工作。
(四)研究组
组长由市文广新局副局长蔡建勋同志担任,组员3人。研究组负责组织成立专家咨询组;负责组织审定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制度设计研究的课题体系框架;协调各课题组人员安排、经费申请与核拨;检查、督促、保障制度研究按时完成;指导各相关单位的各项材料收集、整理、分类统筹;对材料进行审核与汇总、校正。
附件2:
东莞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主要指标
一、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方面
1、市图书馆、市文化馆为国家一级馆。
2、100%的镇(街)文化站达到广东省“特级文化站”标准。
3、全市镇(街)24小时自助图书借阅全覆盖。
4、100%的镇(街)、社区建有标准配置的公共电子阅览室。
5、100%的村(社区)文化设施建设达到示范区创建标准。
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方面
6、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博物馆免费开放。
7、市图书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72小时,馆藏图书平均年流通率1次以上,人均到馆次数0.5次以上,每周举办1次以上公益性讲座或读书活动。
8、市文化馆每周开放时间42小时以上,每年举办公益性文艺培训班30个以上。
9、市属各博物馆每周开放时间42小时以上,每年举办展览不少于12个,各类讲座活动不少于30个。
10、岭南画院(岭南美术馆)每周开放不少于48小时,每年举办展览30-40个,举办6个以上艺术讲座或互动交流活动。
11、镇(街)图书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56小时,每月举办1次以上读书活动,其中要有针对新莞人和未成年人的专题活动。各级公共文化设施电子阅览室为社会公众提供免费上网服务时间每周不少于56小时。
12、镇(街)文化站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42小时,组织开展各类广场文化活动,形成1个以上有影响力的活动品牌;组织文化下乡活动每月到每个村1次以上;年举办各类文艺培训班6期以上。
13、组织“万场电影、千场演出、百场培训”的“文化惠民”活动到基层、到企业、到村(社区)。
14、玉兰大剧院每年举办公益性专场演出不少于12场,公益性艺术讲座或培训6个以上。
15、市图书流动车服务站点不少于100个,覆盖全市32个镇(街);市流动演出车到基层举办流动演出每年不少于40场;流动博物馆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每年举办流动展览不少于10个。
16、各镇(街)每年举办文化节、读书节、运动会等文体活动2次以上,举办新莞人文化培训6次以上。
17、每个村(社区)每月看1场以上电影、每年看5场以上戏剧或文艺演出、每年组织8次以上规模较大的群众性文体活动。
18、重大文化活动的群众受众率和参与率达到70%,人均参加文体活动的时间每周不少于7小时。
19、依托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和国家数字图书馆工程,市一级建设3个以上地方特色数字资源库。
20、100%的基层群众可以通过不同方式使用文献信息资源及享受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数字博物馆、数字美术馆的资源服务。
21、人均公共图书馆藏书达到1册以上,人均年增新书0.05册以上。
三、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方面
22、设立公共文化服务名城专项资金,市财政从2011年起连续五年每年安排10亿元的文化名城建设专项资金。
23、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市、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对镇(街)党委政府的考核指标体系,确保市、镇的文化事业费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达到1%。
24、镇(街)财政相应加大文化投入,把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等重点工作的相关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各项工作的经费投入。
25、市级文化单位业务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不低于72%。
26、各镇(街)拥有不少于3支相对稳定的业余文艺队伍,正常开展活动的各类文化协会和文艺表演团队8个以上;村(社区)有5支以上经常开展文化活动的各类文体队伍(含舞蹈队、曲艺队、醒狮队、麒麟队、篮球队等)。
27、镇(街)、村(社区)基层文化专兼职人员参加集中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7天。
附件3:
东莞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责任一览表
责任类别
| 责任项目
| 主要内容
| 责任单位
| 进度要求
|
一、在推进公共文化设施全覆盖上形成示范
| (一)重点落实市级“一中心一馆”建设项目
| 抓紧筹建市民艺术中心(包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展示中心)
| 市城乡规划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文广新局
市总工会
| 2012年
|
市文化馆参加全国文化馆评估定级成为国家一级馆。
| 市文广新局
| 2011年
|
尽快解决东莞少年儿童图书馆建设遗存问题,争取2011年对外开放使用。
| 市编办
市文广新局
| 2011年
|
(二)实施镇级“两馆评估定级”项目
| 全市镇(街)文化站全部达到广东省“特级文化站”标准。
| 各镇(街)
| 2011年
(列入我市2011年市政府十件实事)
|
力争部分有条件镇(街)图书馆、文化馆达到部颁二级以上标准。
| 各镇(街)
| 2012年
|
(三)着力实施村(社区)“五个有”文化设施项目
| 全市纳入“五个有”建设的村(社区)要全部建成并通过验收。
| 各镇(街)
| 2011年
(列入我市2011年市政府十件实事)
|
促进村(社区)文化设施完善、提升,100%村(社区)公共文化设施达到示范区创建标准。
| 各镇(街)
| 2012年
|
(四)实施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
| 在完成莞城、虎门、麻涌、塘厦、常平等5个镇(街)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进行总结和推广。
| 市文广新局
莞城、虎门、麻涌、塘厦、常平
| 2011年
|
100%的镇(街)、村(社区)建有标准配置的公共电子阅览室,实现全覆盖。
| 各镇(街)
| 201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