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加快海东地区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东署〔2011〕39号)
各县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
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
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青政[2010]100号)精神,大力推进海东地区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区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
全区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合作制原则,大力推进组织创新、经营创新、服务创新,全面构建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着力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使供销合作社努力成为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带动力量、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进而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全区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
一是建立健全农村商品流通现代网络建设。在日用消费品、农副产品、农资商品经营上,按照县有配送中心、乡镇有经营超市、村有综合服务社的原则,全区5年内建立地区级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1个,烟花爆竹生产配送中心1个,农副产品流通中心1个。县级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6个,农资配送中心6个,农产品聚集流通中心6个,乡镇商品综合经营超市90个,村级综合服务社600个。二是以县级农产品综合市场为龙头,乡镇产地批发市场为基础,各种农民专业合作营销组织为补充,完善农副产品流通市场体系建设。全区5年内建设县级农产品综合经营市场6个,乡镇农产品产地市场80个;强化培训,使全区持证从事营销的农民经纪人达到8000人,并在农牧部门的支持下,培训能为农民服务的庄稼医生,5年内全区达到1500名。扶持60个有规模、能示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三是以“聚集批量成规模,深初加工提价值”为目的,5年内兴办以供销社为龙头的农副产品贮藏加工企业6个,建成我区特色农产品贮藏保鲜点2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