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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加快海东地区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四)着力推进“新网工程”建设。从今年起,地、县政府从本级财政预算安排“新网工程”建设专项配套资金,地区财政20万元,县级财政不低于40万元,并每年递增10%。各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支持供销合作社自建或与农牧民合作建设标准化商品生产基地,承担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项目建设。同时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引导社会资本介入供销网络建设。

  (五)完善供销合作社现代城乡流通服务网络建设。一是各县要建立长期支持供销合作社做好农资储存调运和供应工作的有效机制,维护其在调控农资价格、稳定农资市场、农业生产资料配送的主导作用。二是各县供销社要根据地委、行署《关于海东地区鼓励科技人员领办创办承包承租经济实体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农口资金优先扶持,大力发展种养基地、产业化企业等,不断壮大自身发展。六县供销合作社在园区内各建一处保鲜仓储或冷链设施;同时互助县建好马铃薯交易市场工程,平安县在临空经济开发区建成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项目,乐都县完成青藏高原农产品物流园建设项目,民和县完成40万吨饲草料加工项目,化隆县重点建设肉链项目,循化县建设好特色果品加工项目。三是各县要以供销合作社的农畜产品购销、加工、配送企业和批发市场为龙头,以农畜产品行业协会、专业合作社、规模生产基地为依托,以农民经纪人为纽带,大力发展“订单农业”、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农企对接,建立上联市场、下联农户的购销网络基础设施和农产品加工流通龙头企业为一体的农畜产品经营网络。四是以项目扶持、招商引资和资产合作为措施,加快形成以县级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为依托,中心乡镇日用消费品超市、村级综合服务社为载体的全区农村日用消费品流通网络。五是转换发展方式,充分利用供销社现有资产、土地资源,发挥供销社的合作优势。做好规划,明确目标,合法运作,开创新合作、新发展的新路子。

  (六)加快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按照地委、行署《关于推进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意见》,一要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培训工作。地区供销社要在组织、宣传、农牧、科技等部门的协同下,每年有计划、有目的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理事、县乡村干部进行培训。同时,各县也要认真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管理人员和农民经纪人的培训。二要按照规模化种养、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和一体化服务的运行规则,采取逐步推进的办法,每年在全区培育6-12个示范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从而规范和整合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真正成为组织农民标准生产、规模经营、沟通市场、营销产品、提高效益的农民合作体。三是根据地区《关于推进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意见》要求,从本级财政年增长基数中列支2%为发展资金,用于培训和示范社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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