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工作,在市行政办事中心、市级行政办公场所、市机关干部住宅小区和各镇街试点区域建立垃圾分类收运体系,配套相关设施设备;2011年底,实现试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率80%,为下阶段在全市范围内构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体系,逐步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提供经验借鉴和工作基础。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1月至3月,各镇街选定试点区域,制定方案;
4月至5月,成立东莞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前期分析统计,全市全面展开宣传筹备工作;
6月至10月,举行生活垃圾分类启动仪式,在各试点区域开始实施分类方案,实践运行;
11月至12月,各市直单位和各镇街总结经验,形成书面材料,召开全市专项工作交流会议,评选先进。
五、生活垃圾分类操作方法
(一)分类标准。目前,我市居民环卫意识尚处于初级阶段,试点区域宜采用粗分法,根据生活垃圾来源、成分构成和目前生活垃圾处理技术,粗分为: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三类:
1. 餐厨垃圾。餐厨垃圾指居民家庭生活和宾馆酒店、机关团体及企事业单位食堂产生的有机易腐垃圾,具有含水量高、易被生物降解、产生臭味、产生渗沥液等特点。主要包括:废弃和剩余的食品、蔬菜、瓜果皮核、茶叶渣、废弃食用油等。
2. 有害垃圾。有害垃圾包括生活垃圾中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物质,具有易燃性、腐蚀性、爆炸性以及传染性等特点,混入生活垃圾容易造成二次污染。主要包括:废电池、日光灯管、水银温度计、油漆桶、过期药品、废化妆品以及电子产品等。
3. 其他垃圾。其他垃圾包括除餐厨垃圾、有害垃圾以外的其他所有生活垃圾,含大件垃圾等。大件垃圾,指体积大、整体性强,或者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废弃物品,如废旧家具用具、废旧大件家电等。
另外,如有条件或有需要的试点区域,可将“可回收物”进行单独收集,即分为:可回收物、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其中,可回收物指生活垃圾中未污染的、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垃圾,如纸类、塑料、玻璃和金属等。
(二)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和处置设施配置:
1. 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配置。各试点区域均设置垃圾收集固定点,并按照分类标准,配备不同颜色的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餐厨垃圾-绿色收集桶,有害垃圾-红色透明收集桶,其他垃圾-灰色收集桶,可回收物-蓝色收集桶)。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应对收集的垃圾类型标识清楚,容器设定位置应相对固定,并符合方便居民、不影响市容景观、不妨碍交通、利于垃圾的分类收集和机械化收运作业等要求。另外,对有害垃圾收集桶要做好防渗透等处理,避免造成二次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