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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东莞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 垃圾收运设施配置。实行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的区域,其生活垃圾的分类收运设施要与前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置相配套,并统一外观和标识,实行密闭运输。需更新、升级的收运设施包括:分类收集手推车、分类转运车(按不同垃圾类别分类运输)、餐厨垃圾运输车。

  3. 餐厨垃圾处理设施配置。试点区域根据需要配置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处理餐厨垃圾和部分落叶、杂草、枯枝等有机垃圾。

  (三)分类投放。各试点区域按照分类标准,将生活垃圾分装后(试点期间由政府免费向住户提供“餐厨垃圾收集桶”和“其他垃圾收集袋”),分类投放到相应收集容器,由环卫工人负责分类装运。此外,可回收物还可自行预约服务企业上门有偿回收或自行送至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大件垃圾可通过电召预约上门回收。

  (四)分类收运。垃圾分类收运实行“分类收集+压缩转运”机制。分类收集可采用分类手推车或直接配备带轮带盖垃圾桶。

  其中:分类收集车收集要满足以下要求:1. 配备经过岗前培训的环卫工人,负责清运垃圾收集容器的垃圾;2. 环卫工人配备的专用手推车要密闭、有分类装载功能,可分装多类垃圾。

  用于压缩转运的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车辆要求统一外观和标识,实行密闭运输。

  (五)分类处理。已分类的生活垃圾必须分类处理:

  1. 餐厨垃圾每天定时收集,运往试点区域配置的餐厨垃圾处理设施,或由指定的专业公司负责上门收集后运往餐厨垃圾处理厂进行处理。

  2. 有害垃圾定期收集,由各试点区域集中储存,达到一定量后,由指定的有资质的废物处置单位回收处理。

  3. 其他垃圾按时收集,由环卫部门负责收运,进入生活垃圾终处理系统处理。

  4. 可回收物定期收集,由各试点区域集中储存,达到一定量后,交售给再生资源回收站点,进入资源回收利用系统。

  六、实施步骤

  (一)试点区域选择。市行政办事中心、市级行政办公场所、市机关干部住宅小区均作为试点区域,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统筹。

  各镇街在辖区内选择一个成熟的商住小区或居民区作为试点,根据上述生活垃圾分类办法予以实施。试点区域要求日产生活垃圾量0.5吨以上,配套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设施设备。

  (二)开展宣传培训。组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先锋队,开展舆论宣传,制作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手册、公益广告、指导短片等,通过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媒体形式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志愿者参与并驻点,指导试点区域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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