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实施试点工作。各试点区域应成立专门的上门收集生活垃圾和垃圾运输环卫工人队伍,相关环卫工人需培训后上岗;在试点区域配套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袋、收集桶以及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车辆等专用设施,启动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试点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东莞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实施推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对各级各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考核,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协管副秘书长和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房产管理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团市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市法制局、市文明办、市爱卫办等单位分管领导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局长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和推进工作,具体负责制定全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负责监督、检查、考核计划的落实;负责全市的宣传工作;负责制定分类指引、操作细则等;负责督促落实有关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工作的经费。
各镇街应将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落实专人负责辖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工作。
(二)完善制度建设。建立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建立各镇街联络员和信息报送制度,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试点工作情况;建立分类收运处置工作绩效考核制度,研究制定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制度,定期公布工作进度;完善生活垃圾管理体系,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全程依法监督和特许经营,深化环卫体制改革,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三)落实资金保障。试点期间所需经费由市、镇街财政按5:5的分担比例共同承担(具体经费预算方案见附件)。市、属地镇街财政要落实宣传教育活动经费和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区域内分类垃圾袋、垃圾收集容器、垃圾收运设施及餐厨垃圾处理设施配置所需经费等,并设立专项奖励经费,结合考核结果进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