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关于下放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东署[2011]32号)
各县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省驻地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纳入绩效考核的县授予州(地、市)一级行政审批权的通知》(青政办[2011]95号)要求,为做好行政审批权力的下放工作,行署办公室征求了各县政府需要地区部门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建议和各部门拟下放和取消行政审批事项建议。在此基础上行署法制办对各县和部门的意见建议进行了逐项梳理和审核,确定下放和取消行政审批事项133项,其中,下放121项,取消12项。现将《行署部门下放和取消行政审批目录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县认真做好下放后承接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具体实施和监督工作。同时,行署各部门、省驻地单位要做好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衔接工作,确保下发后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
附:《行署部门下放和取消行政审批目录表》
二0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行署部门下放和取消行政审批目录表
行署部门下放和取消行政审批目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