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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关于下放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关于下放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东署[2011]32号)


各县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省驻地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纳入绩效考核的县授予州(地、市)一级行政审批权的通知》(青政办[2011]95号)要求,为做好行政审批权力的下放工作,行署办公室征求了各县政府需要地区部门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建议和各部门拟下放和取消行政审批事项建议。在此基础上行署法制办对各县和部门的意见建议进行了逐项梳理和审核,确定下放和取消行政审批事项133项,其中,下放121项,取消12项。现将《行署部门下放和取消行政审批目录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县认真做好下放后承接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具体实施和监督工作。同时,行署各部门、省驻地单位要做好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衔接工作,确保下发后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

  附:《行署部门下放和取消行政审批目录表》

二0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行署部门下放和取消行政审批目录表

部门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具体法律条文)

下 放

或取消

下放后承接部门

备注

1

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货运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五条

下放

各县交通局

2

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第六条

下放

各县交通局(海事)

公伯峡库区除外

3

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第七条

下放

各县交通局(海事)

4

港口水域采掘、爆破等活动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第八条

下放

各县交通局(海事)

5

通航水域沉船沉物打捞作业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打捞沉船管理办法》第九条

下放

各县交通局(海事)



  行署部门下放和取消行政审批目录表

部门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具体法律条文)

下放或

取消

下放后承接部门

备注

6

船舶进入或穿越禁航区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第十一条

下放

各县交通局(海事)

公伯

峡库

区除

7

通航水域禁航区、航道、交通管制区、锚地、安全作业区划定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第十条

下放

各县交通局(海事)

8

建设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卫生除害处理的专用场所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十七条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第六条

下放

各县交通局(海事)

9

港口设施和航道及其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十九条《国航道管理调例》第十一条

下放

各县交通局(海事)

10

水运工程设计审批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下放

各县交通局(海事)

11

航道、港口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行政许可

航道建设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下放

各县交通局(海事)

12

通航河道内挖取砂石、泥土,开采沙金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

下放

各县交通局(海事)

13

水上拖带大型设施和移动式平台许可

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第十二条

下放

各县交通局(海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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