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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具体法律条文)
下方或取消
下放后承接部门
备注
地
区
环
境
保
护
局
1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
取消
变更为省部门权限
2
县级权限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下放
县环境保护局
3
县级权限内建设项目防治污染“三同时”审查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
4
拆除、闲置防治污染设施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二条第二款
已下放
5
放射性废气、废液排放量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一条
6
污染物排放(含临时)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十条。
设定依据
(具体法律条文)
下放或取消
下放后接
部 门
公
安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十条
县公安局
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台湾同胞定居证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外国人旅行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二十一条
民用枪支持枪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八条
省公安机关权限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7
民用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8
机动车报废证明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十条
9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审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三条。
已下放。
10
机动车登记、号牌及行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