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分步实施。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坚持属地管理、落实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具体组织,统一协调,督导本辖区的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各县(市、区)要对本辖区的供热运行状况和既有建筑进行调查摸底,根据不同建筑的使用年限、结构及内部供热设施情况,确定改造区域、项目,抓紧编制供热计量改革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实施步骤、政策措施等内容。以大中型商场、宾馆、医院、高校、办公楼、写字楼为重点,摸清公共建筑能耗状况,确定重点用能公共建筑,编制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十二五”规划,对用能总量大、单位面积能耗高、节能潜力大的重点能耗建筑,优先组织节能改造。结合上级下达的改造任务,编制公共建筑年度改造计划。
(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对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采取“中央财政奖励,本级财政补贴,权属或主管单位筹集,居民适当分担,社会资金投入”的方式,充分发挥市县两级政府的主导作用,合理配置资源,制定配套政策,加大财政投入,用足用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鼓励和支持开发建设单位、有经济实力的部门单位和有节能改造要求的业主投资节能改造。鼓励改造项目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引入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开展节能改造。
(三)重点突出,全面推动。要按照“先易后难,先整后散,先近后远”的原则,坚持改造技术简单、居民和产权单位有积极性的优先;在同一热源或换热站覆盖区域内、规模较大的小区优先;建造年代短、距离城市中心近的建筑优先,并与城市综合整治相结合,对供热区域内的既有建筑统一实施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减少改造阻力,体现节能整体效果。按照“技术优、投资少、扰民小、效果好”的要求,根据产权结构、使用性质、供热方式、外部装饰等不同类型,逐一确定改造项目和改造计划。同时,要把节能改造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建筑物修缮装修结合起来。凡是确定进行整治的住宅小区,在清理脏乱差、屋面平改坡、重置管线、重修立面、绿化美化的同时,要同步进行节能改造。凡是申报修缮装修的公共建筑,安排其同步进行节能改造,避免重复投资、重复改造。
四、工作内容
(一)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一是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对墙体、屋面、阳台、地下室顶板、楼梯间隔墙等部位实施保温隔热、防水、防潮、装饰一体化改造;对原密封性、隔热保温、降噪性能差的外窗进行“推拉变平开、单玻变中空、通体变断桥”的改造,推广使用新型节能窗。二是供热计量及室内温度调控改造。对采暖制冷系统、能耗计量系统进行改造,在楼前加装热计量装置,实现“分室调温、分户可控、计热收费”。三是热源及供热管网热平衡改造。对热源、热力站、管网安装计量装置和水力平衡、变频等调控装置进行节能改造。四是推广使用可再生能源。统一改装、更换高效太阳能热水器,为建筑物提供生活热水,提高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效率,住宅小区可安装使用太阳能光伏照明。各县(市、区)要根据节能改造任务,科学编制年度计划,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落实改造项目、改造内容、实施主体,保证如期完成。党政机关、大中专院校、医疗机构、大型企业等单位的职工集中居住区,要率先进行改造。要在现有任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改造规模,力争提前完成改造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