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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意见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所需费用,由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自筹。
  (二)积极探索改造模式。积极探索改造模式和激励方式,调动产权和使用单位积极性,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做好运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开展建筑节能改造的试点工作。一是政府实施改造。结合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二是产权单位投资改造。鼓励单位对职工集中居住区统一组织节能改造,通过改造后降低能源消耗,节省能源费用实现投资回报。三是居民自发出资进行改造。通过实施热计量收费,降低热费支出,改善居住环境。四是组合改造模式。几种模式的不同组合,如产权单位、能源服务公司、居民在政府支持和协调下共同实施节能改造。五是供热企业投资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通过降低既有居住建筑的供热成本,扩大供热面积,实现投资回报。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协调配合机制,加强对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统筹运作,切实落实部门职责,全力推动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责任分工。财政部门负责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奖励资金的审批、监管,确保资金到位。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规划,并组织实施。供热主管部门是供热计量改革的实施主体,负责编制供热计量改革规划,履行监管职责。物价主管部门负责研究制定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和供热计量装置采购、安装费用政策,在2011年9月底前制定出台。供热企业是实施供热计量的主体,负责制定供热计量收费实施方案,要抓紧建立供热计量调配控制中心,并负责组织供热计量装置安装、维修、养护和更换。
  (三)工作时限。2011年8月15日前完成既有建筑改造调查摸底,选择改造项目,确定实施单位,并报市住建局、财政局、公用事业局备案;8月25日前制定改造方案,搞好改造设计,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每年10月15日前完成本年度改造工作,11月5日前报市督导组检查验收,达不到改造要求的要及时进行整改,验收合格后,统一申请省级验收。
  (四)完善供热计量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监管机制。供热主管部门要制定新建建筑供热计量监管制度,将新建建筑供热计量审批程序纳入政务服务大厅具体办理。在规划阶段,要依据供热专项规划确定集中供热单位,并对申请集中供热的建设单位提出供热分项设计技术要求;在设计阶段,要对设计单位编制的供热分项施工图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方可进行供热项目施工;在施工阶段,要加强工程监管;在验收阶段,要组织专家对既有建筑供热专项进行验收,对开发建设单位组织的供热专项验收进行审查。否则不予通过施工图审查,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不予并网供热。建筑围护结构改造项目必须纳入工程建设程序,加强工程质量监管和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技术标准,对改造的建筑和实施方案要进行抗震、结构、防火、安全评估,尤其要加强外墙外保温施工防火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墙体保温材料进场复检和现场抽检制度,最大限度地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质量和节能效果。实行节能改造信息公示制度。严格按照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要求,公示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有关产品供应商,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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