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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意见

  (五)严把材料关口。实行供热计量和建筑节能监测产品推荐目录制度,凡用于供热计量与节能改造的材料,必须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禁止使用国家、省明令淘汰的和落后的技术(产品),杜绝假冒伪劣,保证改造效果。
  (六)强化考核监督。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是建筑节能工作的主要内容,已列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的节能减排考核目标。由住房城乡建设、公用事业管理、财政部门牵头,每年对各县(市、区)建筑节能工作进行监督考核,纳入各县(市、区)年度综合考核内容。凡未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年度任务的县(市、区),不得申报国家及省级园林城市、人居环境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等称号。对浪费能源严重、拒不进行改造的公共建筑用能大户在媒体上公开曝光,必要时依法处罚其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
  (七)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加强供热计量与节能改造设计、施工、质量验收等环节的技术培训,抓好示范工程,搞好经验交流,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大力宣传国家关于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的政策、要求和重要意义,让各有关单位和人民群众切身体会到这项工作在节能减排、改善居住条件、改善城市环境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群众参与意识,取得群众的理解、配合和支持。

  附件:2011-2013年全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分配表

德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八月四日

  附件:
  2011-2013年全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
  节能改造任务分配表
  单位:万平方米

单  位

改造面积

围护结构、供热计量和管网热平衡三项综合改造面积

供热计量和管网热平衡改造面积

围护结构、供热计量改造面积

市住建局

10

10

 

 

市公用事业局

58

 

58

 

德城区

15

15

 

 

经济开发区

8

8

 

 

运河经济开发区

4

4

 

 

禹城市

20

8

12

 

乐陵市

42

10

32

 

宁津县

25

11

14

 

齐河县

23

23

 

 

陵县

32

32

 

 

临邑县

15

8

4

3

平原县

15

15

 

 

武城县

10

9

 

1

夏津县

38

5

33

 

庆云县

10

10

 

 

合计

325

168

15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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