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提升农机工业制造水平和产品质量。加大农机制造企业技术改造力度,改善企业研发和生产条件,应用先进加工设备和制造技术,全面提高农机制造工艺、装备水平及产品质量。建立和完善产品质量标准体系、质量监督检查制度。积极开展质量教育和技术工人培训,全面提高掌握现代农机加工设备和技术的能力。加强对外合作与交流,大力推进我市企业与央企、全国机械百强企业的合资合作,积极吸引著名农机企业到我市投资建厂,提升现代农业机械制造水平。
(四)构建现代农机流通体系。实施农机流通服务品牌工程,优化市场布局,发展连锁经营,培育一批辐射面广、服务质量好的大型农机流通龙头企业、农机“4S”店、品牌农机店、连锁农机店和区域性农机市场。强化农机零配件供应,利用农机维修网点、农机专业合作社、农资超市等渠道,推行送货上门、服务到田间等销售服务模式。依托重点生产和专业流通企业建立售后服务中心,搭建农机产品信息服务平台,提高技术指导和服务水平。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农机购置补贴制度,对农业生产急需、增产增收效果显著和替代劳动力作用明显的农业机械按规定进行补贴,对产粮大县、农机专业合作社和具有一定规模的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及农机服务组织按照上级规定采取以奖代补、财政贴息等措施进行重点扶持。加大对农业机械化发展的财政投入,支持现代农业机械化水平提升计划,重点支持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先进农机具创新示范和农机规模化作业等。鼓励支持建立现代农业机械化示范园区。保障农业机械安全的财政投入。逐步加大农业机械化重点技术推广支持力度。按照统一部署,在适宜地区实施保护性耕作、土地深松、秸秆还田、高效植保、节水灌溉等农机作业补贴试点。积极开展农机安全保险业务,实施对农业机械的保费补贴办法。支持农机工业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智力引进。对符合条件的农机装备项目,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及时上报、审批。对于发展方向好、市场潜力大的农机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在土地、资金、人才等方面予以支持。
(二)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积极推动农机抵押贷款业务,落实对农民和农机服务组织购买大型拖拉机、联合收获机等大中型农业机械和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支持政策。对符合产业政策的农机制造企业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和农机流通设施建设给予信贷支持。按国家规定,中小农机制造企业可享受国家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创新型企业试点向农机制造企业倾斜。
(三)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按国家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免征农机机耕和排灌服务营业税、农机作业和维修服务项目的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对批发和零售的农机免征增值税。对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中的农机制造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进一步落实农机企业研发投入税前扣除等政策。继续对跨区作业农业机械、运输跨区作业机械的车辆和技术服务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建立农机跨区作业“绿色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