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八月十七日
德州市2011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省政府关于2011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养老保险)实现全覆盖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新农保国家试点德城区、禹城市、经济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要按照国家和省新农保试点工作要求,总结经验,巩固成果,确保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尽快制定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与新农保一并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时间为2011年7月。乐陵市、宁津县、齐河县、陵县、临邑县、平原县、武城县、夏津县、庆云县2011年要实现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从2011年7月起发放基础养老金,对参保人员落实缴费补贴。
(二)工作指标。参保人员缴费补贴和60周岁及以上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发放起始时间均从2011年7月执行。全市符合条件的60周岁及以上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发放率100%。各县(市、区)居民养老保险适龄参保率要达到90%以上。
二、实施步骤
(一)准备工作阶段(8月份)。印发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政策文件,明确我市2011年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的政策规定、实施步骤、完成时间和工作要求等;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合出台文件,就全面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具体问题加以明确。完善信息化建设,将居民养老保险信息化网络延伸到乡镇(街道),形成省、市、县、乡四级管理网络;居民养老保险信息化管理系统与合作金融机构联网,实行代收代发;部分村(居)安装使用转帐POS机,就近满足广大老年农民领取养老金。
(二)宣传发动阶段(8月份)。加强宣传,按照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推进计划同步开展舆论宣传,在《德州日报》等市级新闻媒体播发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政策和有关新闻,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开展居民养老保险宣传月活动,确定8月份为全市居民养老保险宣传月,以散发宣传资料、流动宣传车、设置公开栏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加强培训,对各级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使其尽快熟悉掌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定、业务流程;指导各县(市、区)重点培训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社区(村居)经办人员,确保培训到每一个经办人员。
(三)组织实施阶段(9-10月份)。要加快实施方案报批,各县(市、区)要按照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9〕131号)和《关于贯彻国发〔2011〕18号文件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意见》(鲁政发〔2011〕24号)等文件要求,尽快制定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于2011年8月20日前报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经审批同意后,上报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批复后执行。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审批后的实施方案,统筹安排,尽快启动实施。对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的发放和缴费补贴,均从2011年7月起执行。积极搞好县级动员发动,8月底前,各县(市、区)要召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启动动员会议,安排部署具体实施工作。全面做好办理参保登记、缴费和发放养老金,各县(市、区)集中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60岁及以上老年居民发放基础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精心组织好整理基础数据工作,9月底前对参保人员尤其是60岁及以上老年居民的资料信息收集、整理、录入,尽快上报省信息中心,实现信息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