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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2011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基金检查阶段(11月份)。强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自查,各县(市、区)依据上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规定,对本辖区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自查,针对查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及时纠正到位。开展联合监督检查活动,在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市财政、审计、人社等部门联合对县(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政府补贴到位等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全力做好国家审计署和省审计厅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审计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总结表彰阶段(12月份)。召开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经验交流会,总结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近三年来的工作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探讨解决的办法,进一步完善政策规定,表彰一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促进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健康发展。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完善组织机构。成立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加强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协调解决贯彻实施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牵头负责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切实把好事办好。
  (二)加强经办能力建设。人社、财政部门要配合编办部门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于8月底前建立完善的市、县、乡镇(街道)、村(居)四级管理服务工作体系。
  (三)强化目标考核。市委、市政府将各县(市、区)2011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现全面覆盖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细化具体指标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四)建立督查通报制度。加强督导调度,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各县(市、区)要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进展情况,于每月5日前书面报送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
德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陈先运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徐春福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成 员:匡兴华 市公安局局长
  魏增新 市委副秘书长、市编办主任
  李淑华 市委副秘书长、市农办主任
  张德生 市政府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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