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10+3”产业体系建设,确保引进项目在最短时间内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开工建设,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组织架构
成立全市项目落地保障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项目落地手续的具体协调、办理工作。
第三条 工作职责
对经项目专家评审会议评审确定的落户项目,实施落地全程保障,以“项目汇总、并联审批、挂牌督办、限时办结”为手段,从规划选址到土地清障,从开工建设到投产达效,实行一条龙服务,全权负责各项审批手续、证照的一站式办理。
第四条 审批程序
(一)各产业推进工作小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对项目专家评审会议评审确定的落户项目,在完成规划选址和土地清障后,填写招商引资项目通知单,加盖单位公章,交市政务服务中心。
(二)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整理形成项目开工建设前需办理的各种审批手续流程图。各相关部门、单位分工负责,并联审批,限时办结。根据每个项目的不同情况,由各相关部门、单位分别在招商引资项目通知单上填写对应的审批手续办理承诺时限,原则上不应超过审批手续流程图规定的时限,如果超出,应注明理由。
(三)并联审批。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市级部门审批的有关事项、所有手续,实行并联审批。项目投资方提供所需要的报审材料,交市政务服务中心实施并联审批。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组织企业设立涉及的工商、质监、国地税及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发改、经信、国土、环保、住建、规划、城管、安监、人防、地震、消防、气象等部门,集中审批办理,确保尽快办结。
(四)全程代办。经项目投资者申请委托,市政务服务中心指定专人负责帮助申请人准备申报材料,并开辟专门的审批“绿色通道”,为申请人代办投资项目的审批、办证、缴费等事项,实行全程代理服务。
(五)特事特办。现代产业体系项目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办公时间之外(包括节假日)急需审批服务的,可事先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直接与政务服务中心预约,由中心联系各相关部门窗口给予延时服务。对产业园区集中办理事项的企业,可向政务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由中心牵头,联系窗口负责人,实行上门服务,为企业提供业务咨询、解释及项目报批等服务。
第五条 限时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