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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司法行政工作“十二五”时期规划纲要》的通知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司法行政工作“十二五”时期规划纲要》的通知
(浙司〔2011〕131号)


各市、县(市、区)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省劳动教养管理局、浙江警官职业学院,省属监狱劳教单位:

  现将《浙江省司法行政工作“十二五”时期规划纲要》印发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研究制定本地区司法行政工作“十二五”时期规划。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二日

  浙江省司法行政工作“十二五”时期规划纲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全国司法行政工作“十二五”时期发展规划纲要》和《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推动“十二五”时期我省司法行政工作的科学发展,特制定本规划纲要。

  一、“十一五”时期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基本情况

  1.“十一五”时期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主要成效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成效显著。面对金融危机对浙江经济带来的挑战,把支持帮扶企业作为最大课题,积极融入经济建设主战场,搭建平台、加强培训、扩大宣传,制定实施《关于司法行政工作服务省委“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的若干意见》、《关于律师参与企业重整重组为化解企业债务危机提供法律服务的意见》、《关于组织开展企业“法律体检”专项行动的意见》、《关于法律服务重大建设项目投资的若干意见》、《关于在企业风险监测预警工作中充分发挥法律服务职能作用的意见》,与相关部门签订法律服务民营企业、服务省外浙商等多个《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组织律师公证宣讲团、知识产权保护法律知识宣讲团在全省巡回宣讲。2008年下半年以来,为700多家企业的重整、重组、破产保护和清算提供法律服务,涉及标的1130亿元;积极做好龙头骨干企业的法律服务工作,为85%以上的省级重点项目提供全程法律服务。出台《浙江省司法行政工作服务保障民生五年行动计划》(2008-2012),组织实施人民调解安民、法律援助惠民、法制宣传近民、法律服务便民、刑罚执行安置帮教为民等“五大工程”,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全员动员、全力以赴做好国庆60周年、上海世博会、北京奥运会等重点时段的安保工作,全系统实现“零事故”,为社会大局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监所管理教育工作水平实现新提高。坚持把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作为衡量监管工作的首要标准,进一步完善监所安防设施,加强与武警的“三共”建设,强化民警岗位职责,构建人防、物防、技防、联防的“四防”安全防范体系;精心组织实施调犯行动,“十一五”期间向外省顺利调遣罪犯19000多名。全省监狱劳教系统总体安全。不断更新理念、完善教育内容、创新教育方式,教育改造质量不断提高;全省有15万余名罪犯、1.7万余名劳教人员获得由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社会认可的职业技能证书,获证率占参训人数的98%。认真贯彻落实《禁毒法》,积极开展强制隔离戒毒工作。依托劳教场所挂牌建立强制隔离戒毒所6 个,收治强制隔离戒毒人员8000余名,占全省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80%,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所内毒瘾戒断率100%。

  社区矫正工作全面推进。完善动态分析、排查核查、监督考察、惩罚奖励和教育矫正工作机制,大力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建设;组织经常性的执法检查,逐步建立市、县(市、区)的社区服刑人员异地委托监管工作机制。加强社区矫正法制教育、公益劳动、技能培训基地建设,探索建立教育矫正、社区管理一体化机制,提高社区服刑人员融入社会的能力。截至2010年底,全省社区矫正工作全省全覆盖,专职社区矫正工作者800余名,社会志愿者3.6万余名;建立社区服刑人员公益劳动基地3000多个,过渡性安置基地300多个。“十一五”期间,全省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87942名、解除矫正51625名,社区服刑人员年再犯罪率控制在0.1%以下,低于全国平均0.2%的水平。

  安置帮教工作呈现新局面。认真贯彻中办、国办转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意见》,切实履行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做好刑满释放人员衔接、服务管理、教育帮扶工作。在巩固传统帮教方法的基础上,根据刑释解教人员原犯罪错等实际情况情况,实施“升降式”帮教措施。安置基地建设实现每县(市、区)10家以上的目标,确保刑释解教人员“出来有人接、接回有人管、就业有人扶、困难有人助”。截至2010年底,全省刑释解教人员帮教率98.35%,安置率95.77%;当年重新犯罪率1.35%,低于全国平均1.9%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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