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认真贯彻落实《
人民调解法》,继续做好婚姻、家庭、邻里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突出抓好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截至2010年底,全省有人民调解委员会47465个,人民调解员180946名。建立各类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组织462家,其中医患纠纷调委会87个,基本实现组织建设全覆盖;交通事故纠纷调委会82个,覆盖率91.1%;驻县级人民法院调委会85个,覆盖率94.4%。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的专业化程度和调解工作能力。全面落实“以奖代补”政策,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员补贴报酬保障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基础性作用,推进融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为一体的“大调解”机制建设。“十一五”期间,全省共调处矛盾纠纷96万余件,调解成功率96.49%;防止群体性上访1.6万余起,制止群体性械斗6.7万余起。
法律援助工作深入发展。以“三个纳入”为重点,以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为目标,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与工、青、妇、残联、老龄委、林业厅、人力社保厅以及省军区等部门联合出台文件,推进行业部门法律援助站建设,组织开展系列专项行动,加强对农民、农民工、残疾人、军人军属等群体的法律援助。深入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全省便民接待窗口建成率达88%,“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建成率达90%;加强法律援助区域协作机制建设,建立法律服务机构代为受理法律援助制度,实施“远程法律援助进农家”工程。坚持每季“12348”法律援助专线舆情分析报告制度,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十一五”期间,全省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2万余件,为15余万人提供法律援助。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推进。切实履行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认真实施“五五”普法规划,进一步形成多方参与、协调联动的“大普法”格局。创新普法载体,开通“浙江法治在线”网站,《法律视点》、《给你说法》电视栏目影响力不断扩大,“浙江法治宣传月”和“12·4”法制宣传日形成品牌。把法制宣传融入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等各项业务之中,提高法制宣传的渗透力和实效性。深化基层依法治理,推行县(市、区)、乡(镇)、村(社区)三级法律顾问制度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全省有95%以上的县级党委理论中心组建立学法制度,99.7%的在校青少年接受法制教育,90%的村(居)委会建立法制宣传教育阵地,78%的乡镇、街道建立外来务工人员法制学校;24716个行政村和城市社区聘请法律顾问,覆盖率73%;2128个政府和政府部门建立法律顾问制度;98.94%的村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命名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569个,50个村被授予“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荣誉称号。
法律服务事业健康发展。大力扶持法律服务事业发展,适应浙江经济社会发展的法律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律师事业快速发展,截至2010年底,全省有律师事务所868家,执业律师9289名,比2005年增加3528人,增长61.2%;万人律师比为1.78。有基层法律服务所523家,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3064名。“十一五”期间,全省律师共办理民事案件73.9万余件、刑事案件13万余件、行政案件2.4万余件、非诉讼法律事务18.9万余件;业务收费101.2亿元,上交国家税款超过12亿元。公证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全省有92家公证处,384名执业公证员。“十一五”期间,全省共办理公证业务310余万件,其中国内公证204余万件,涉外(含台港澳)公证106余万件;业务收费12.6亿元,上交国家税款1.96亿元。省人大出台《
浙江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全省核准登记司法鉴定机构55家,司法鉴定人580人,“十一五”期间,共办理司法鉴定业务19万余件。认真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十一五”期间,共有82578人报名,67108人参加考试,14472人成绩合格,为我省选拔高素质法律人才作出了积极贡献。
司法行政职业教育跨越发展。加强对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办学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警院在司法行政专业人才培养培训与应用理论研究中的作用。大力推进教育教学模式改革,探索省部共建、校局联盟、专监合作的办学机制。2008年警院被中政委、中组部、教育部等十一个部委列入首批全国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单位,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步入全国高职院校百强行列。2010年,警院被司法部授予集体一等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