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基础建设实现新突破。出台《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司法行政工作的指导意见》,推动县级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发展。实施《加强直属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若干规定》等文件,规范直属司法所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截至2010年底,全省建立直属司法所 1206家,占比82.5%。整合司法行政法律服务职能资源,大力推进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健全完善县域法律服务集群机制,凸显公益、便民、专业性质,为人民群众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全省各市、县(区、市)建立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53个,占比52.5%。加快监狱布局调整步伐,全省实施监狱布局调整项目10个,新建监狱1所,扩(迁)建监狱6所,累计投资7.58亿元;新建(迁建)劳教所2所,改(扩)建劳教所8所,累计投资3.4亿元。积极实施以监所安防为重点的信息化建设,探索建立执法执业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执业流程网上管理、执法执业活动网上监督、执法执业质量网上考核的执法办案和法律服务新机制。
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认真组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积极开展“大讨论、大培训、大练兵”及各类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始终坚持“三个至上”,做到“四个在心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立功创模活动,全系统累计271家单位、395名个人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成功举办二届十大最具影响力人物、百名优秀人物评选活动,司法行政的社会影响力进一步扩大。“十一五”期间,全系统累计举办各类培训班8919期,培训干部384485人次、法律服务工作者111895人次。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选拔任用干部,认真落实《后备干部工作规定》等制度,干部培养和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实行凡进必考、省级统考、公开择优录用制度,民警队伍不断壮大。截至2010年底,全省监狱系统有法律、教育、心理、信息等核心专业民警7308人,占比53.04%;心理咨询师资格民警有1715人,占比12.8%。劳教系统核心专业民警1532人,占比84.5%;心理咨询师298人,占比16.4%。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在律师行业全覆盖。健全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创设厅党委督导机制,出台实施“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推进党风政风警风行风建设,有效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
2.“十一五”时期全省司法行政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监狱劳教场所安全稳定工作还存在隐患,服刑在教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基层基础依然薄弱,各项业务规范化建设有待加强,信息化建设步伐需要进一步加快;司法行政整体优势发挥不足,职能资源有待进一步整合;法律服务工作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队伍整体素质亟需提高。对于这些存在的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解决。
3.“十一五”时期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基本经验
司法行政的科学发展,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司法行政工作不是中心但必须围绕中心,不是大局但必须融入大局。自觉把司法行政工作放在党委政府工作的中心和大局中来谋划、来推进,既是各项工作必须始终遵循的一项原则,又是具体指导工作开展的一个重要方法。
司法行政的科学发展,必须有效整合资源、集成要素。司法行政工作点多、线长、面广,各项业务自成体系,关联度比较低。只有整合资源、集成要素,才能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整体优势,全面提升司法行政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司法行政的科学发展,必须切实强化专业意识、规范意识。司法行政工作正处于转型发展时期,许多业务未定性、未定型、不规范。只有加强对司法行政工作规律性的研究,以专业化为引领、制度化为保障、标准化为基础、信息化为支撑,大力推进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才能推动司法行政工作高效运行、科学发展。
司法行政的科学发展,必须保持良好精神状态、锐意开拓创新。司法行政部门权力性执法职能比较少,非权力性服务职能比较多,开拓创新任务很重。只有保持良好精神状态,不断创新工作理念、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才能不断拓宽工作思路,赢得更大的发展空间。
二、“十二五”时期司法行政工作面临的形势及工作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基本原则
4.“十二五”时期全省司法行政工作面临的形势
“十二五”时期,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仍是社会主要矛盾,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依然存在。社会的日益开放性、流动性,使个人与社会组织的依存度减弱,越来越多的“单位人”变成“社会人”;特别是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虚拟社会与现实社会的联系日益紧密,现实社会中的问题越来越多地在虚拟社会中聚焦、放大,并反过来影响现实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