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浙江情况看,经过30多年的奋斗,经济综合实力大大增强,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进入了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新阶段。但是,浙江作为市场取向改革的先发地区,“重要战略机遇期”与“社会矛盾凸显期”并存的特征更为明显。特别是进入“十二五”,浙江处于人均生产总值由7000美元到10000美元迈进和全面提升工业化、信息化、城市化、市场化、国际化水平的重要时期,经济转型升级步伐加快,社会管理面临新形势;社会结构深刻变动,社会管理面临新课题;利益格局日趋多元,社会管理面临新要求;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社会管理面临新情况;突发事件时有发生,社会管理面临新考验。
从司法行政系统自身看,《
人民调解法》、《中央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意见》、《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等颁布实施,从根本上解决了一些影响和制约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重大问题,司法行政事业发展正处于历史最好时期之一。但也要清醒看到,在司法行政工作的转型发展期,思想观念、体制机制、人员队伍、基层基础等方面不符合、不适应的问题依然存在。刑事犯罪居高不下,监狱押犯总量持续上升,罪犯劳教人员构成日趋复杂,特别是《
刑法修正案(八) 》的实施,使监所安全稳定和教育改造面临的压力日益增大;“首要标准”的深入贯彻,对提高教育改造质量、降低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人民内部矛盾多样多发,对人民调解工作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法律服务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提出了新需求;社区服刑人员数量增加较快,社区矫正工作面临的压力不断加大。
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职能作用,着力化解社会矛盾、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十二五”时期司法行政十分艰巨繁重的任务。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一定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司法行政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风险意识,抢抓机遇、攻坚克难、乘势而上,努力开创我省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
5.“十二五”时期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中央和我省“十二五”规划纲要以及省委、省政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服务人民群众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有效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为切入点,以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为着力点,整合职能资源、发挥职能优势,提高司法行政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努力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为再创浙江科学发展新优势作出更大贡献。
6.“十二五”时期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目标
维护社会稳定能力不断提升。监狱劳教(戒毒)场所安全稳定机制逐步健全,教育改造质量进一步提高;做到无罪犯劳教(戒毒)人员逃脱、无狱(所)内重特大案件、无因工死亡事故、无传染病暴发流行;刑释人员当年重新犯罪率控制在3%以内。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发展,矫正质量稳步提高,社区服刑人员年再犯罪率、脱漏管率分别控制在0.8%和3%以内。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工作合力切实增强。人民调解组织实现城乡各地矛盾纠纷突出领域全覆盖,人民调解工作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明显提高,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充分发挥,调解矛盾纠纷总量年均增长10%以上,调解成功率保持在95%以上。
群众权益保障职能有效发挥。深入推进人民调解安民、法律援助惠民、法制宣传近民、法律服务便民、刑罚执行安置帮教为民“五大工程”,深化服务保障民生工作。落实法律援助政府责任,健全“三个纳入”保障机制,完善便民惠民措施,努力实现“应援尽援”;到2015年,全省法律援助年办案总量突破5.3万件,临街落地接待窗口建设率100%。加大法律服务业政策保障力度,推进法律服务资源向基层延伸,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业为“三农”服务工作深入开展。农村公证业务量年增长达到7%,力争重点乡镇公证信息员配置率达到100%;律师业务量年增长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