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引导规范功能充分彰显。切实组织实施“六五”普法规划,领导干部、公务员、执法人员、青少年、外来务工人员等重点对象的法制教育、基层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全民法律意识、法律素质和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大幅提高,法治文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律师等法律服务工作者在促进完善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建设方面的职能作用有效发挥;到“十二五”期末,县乡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普遍建立,村级法律顾问覆盖率达到100%,社区法律顾问覆盖率达到80%。司法鉴定工作规范发展,全省90%“三大类”司法鉴定机构通过资质认定认可,着力建设高资质、综合性省级司法鉴定机构。国家司法考试组织工作周密到位,法律职业队伍素质明显提高。
服务经济发展领域不断拓展。加强与经济管理部门的联动,各种战略协作机制有效运行,打造一批有特色、有实效的法律服务品牌,增强服务经济发展能力。进一步搭建法律“惠企”平台,推进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全省企业法律顾问年增长力争达到8%。企业“法律体检”、帮助企业建立法律风险防范预警机制、重大项目建设专项法律服务等常态化推进;法律服务进一步向海洋经济以及“两反一保”、海外企业并购、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拓展。
司法行政自身建设明显加强。进一步健全内部管理运行机制,夯实基层基础,到“十二五”期末,直属司法所建成率95%以上,县级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实现全覆盖。律师协会、公证协会、司法鉴定协会等社会组织行业自律机制和行政、行业“两结合”管理体制更加完善,行风建设切实加强。系统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进一步提高,队伍职业化建设不断加强,队伍专业素质和战斗力明显增强,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执法执业公信力大幅提升。队伍违法违纪率实现“零增长”,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实现“零差错”。
7.“十二五”时期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司法行政事业正确的发展方向。
坚持服务大局。坚持发展第一要务、坚持稳定第一责任,围绕经济建设中心、服务社会管理创新,积极主动履行职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坚持以人为本。强化宗旨意识,践行执法为民,坚持服务为民,以人民满意为司法行政工作的最高标准,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开展工作、搞好服务。
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司法行政改革发展的新思路、新途径和新方法,坚决果断地摒弃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和习惯,不断提升司法行政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坚持夯实基层。切实树立持之以恒、与时俱进抓基层的思想,采取综合措施,坚持标本兼治,加强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夯实司法行政工作根基。
三、紧紧围绕第一要务,努力为我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8.搭建法律服务平台。继续加强与省知识产权局、省公平贸易局、省工商联、省贸促会、省建筑业协会等部门的协作,充分发挥“战略协作联盟”的作用;进一步搭建法律服务“惠企”平台,加大法律服务经济的推介力度,继续为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机构服务经济发展牵线搭桥。建立经济法律事务律师“专家库”,向企业推荐高层次法律顾问人才;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完善业务培训制度,不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积极搭建各层面的业务交流平台,促进法律服务人员不断提高业务能力。
9.拓展法律服务领域。组织引导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业围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提供法律咨询;围绕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推动法律服务向消费、投资、知识产权和节能减排领域延伸;围绕“十二五”时期政府投资规划,为重大投资建设项目提供全程法律服务;围绕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为改善融资环境、增强发展后劲提供法律渠道;围绕防范和化解经济运行风险,运用法律手段帮助政府和相关部门加强金融资本市场监管、建立健全金融风险防范体系;围绕推进浙江海洋经济发展战略,为“一个中心、四个示范区”和舟山海岛新区建设提供法律保障;围绕发展现代农业,为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村综合改革等提供法律帮助;围绕我省实施“走出去”战略,在海外投资环境调查、投资项目风险评估等方面为企业提供法律支持。推动公证延伸服务,实现经济公证业务与民事公证业务、国内公证业务与涉外公证业务统筹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