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提升法律服务水平。积极争取将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工作者纳入政府人才培养计划,加强金融证券、知识产权、涉外法律事务等高端法律服务人才的培养。发挥各类法律顾问团(组)的专业优势,强化组团服务;继续做好企业“法律体检”工作,帮助企业建立诚信机制、调解劳动纠纷、搞好经营风险预测、代理诉讼非诉讼法律事务,打造有特色、有实效的法律服务品牌,推进深度服务,着力提升法律服务经济发展的层次和质量。
四、坚持监管工作“首要标准”,扎实推进监狱劳教(戒毒)工作
11.确保监所持续安全稳定。以贯彻落实司法部监狱“35”条、劳教“40”条管理规定为重点,深入研究
刑法修正新课题,着力构建监所安全稳定长效机制。全面加强监所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深入推进与武警的“三共”建设,强化民警直接管理和狱内侦查工作,健全研判、防控、排查、应急处置和领导责任机制,完善人防、物防、技防、联防“四防”安防体系,全力确保监管场所“四五”安全控制指标“零增长”。加强安全隐患的源头治理,加快监所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尽快退出高危习艺项目,稳步推出机械加工习艺项目;高度重视监所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各级责任,确保万无一失。
12.提高监所教育改造质量。切实履行监所教育人、改造人、挽救人的本质职能,进一步规范入监(所)教育,帮助服刑在教人员设计个性化“改造生涯”,促进他们端正改造思想,提高接受改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认真组织服刑在教人员政治、文化、技术等常规教育,着力推动监所文化教育同公民义务教育接轨、将监所职业培训纳入劳动保障部门职业培训规划;积极开展个别教育、心理矫治,大力开展监(所)区文化建设,不断提高教育改造质量。推进罪犯分押、分管、分教、分级处遇,全面推行服刑在教人员适度报酬制。全面落实“5+1+1”模式,重点加强对“1+1”两个一天管理方式和教育内容的研究,形成符合教育改造规律的教育改造新机制。大力加强出监(所)教育,帮助服刑在教人员顺利回归社会。职业技能教育获证率达到90%以上,入、出监(所)教育接受率达到100%,服刑在教人员守法守规率达到95%以上。推动劳教工作重点转移、理念转变、机制转轨、管理转型,提高强制隔离戒毒和戒毒康复工作成效,所内毒瘾戒断率达到100%,力争戒毒人员出所三年内毒瘾戒断率达到15%。推进监所教育改造工作向前向后向外延伸,建立“监(所)地合作战略联盟”,健全监所与相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家庭的衔接机制。
13.加快推进监所布局调整。贯彻落实部颁《监狱建设标准》,大力推进高度、中度、低度不同戒备等级监狱建设。加快实施省之江监狱、省第二女子监狱建设,新建省安吉监狱、省衢江监狱2个高度戒备监狱;省临海监狱争取2013年底前形成关押能力。积极推进劳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和戒毒康复场所分设,依托省劳教人员检测治疗中心项目建立女子劳教所;扩大省十里坪戒毒康复中心规模,力争独立建制;加快省属劳教系统综合安防工程、省莫干山劳教所改建等重点项目建设。全面完成出监监区(分监区)、大队(中队)建设,完善监所功能,为加强出监(所)教育提供基础保障。
五、全面实施“六五”普法规划,努力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14.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六五”普法期间,突出学习宣传
宪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入开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普及教育。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做好特殊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到“十二五”期末,领导干部、公务员、在校青少年普及率100%,农民、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普及率95%以上,外来务工人员普及率901%以上。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培育全民法治信仰,促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不断创新方式、丰富内容、健全机制、完善体系,努力构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长效机制。到“十二五”期末,实现每个县(市、区)建有一个法治文化中心(街区、广场),一个普法网站,一批电视、广播、报刊普法栏目;培育80家省级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全面推进县级以上党委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全覆盖,100%学校实现法制教育计划、课程、教材、师资“四落实”。充分发挥司法行政的法律专业优势,自觉把开展司法行政业务的过程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以案说法、以法析理,让法治观念在潜移默化中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