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深入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坚持法制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丰富创建内容、完善创建标准、创新创建载体、注重创建实效,进一步深化“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开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新局面,逐步实现基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事务管理的法治化与社会的全面进步。指导并积极参与地方依法治理和行业依法治理,深入开展“诚信守法企业”、“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和“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不断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十二五”期间,命名表彰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500家、省级“诚信守法企业”100家。
16.深入推进司法行政法制建设。认真贯彻《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深入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问责制,切实把依法行政的要求体现到司法行政工作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继续推进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证制度,确保在行政执法岗位满两年的执法人员100%持证上岗;严格执行《
行政许可法》,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和行政许可行为,实现执法差错率“零增长”。全面落实执法质量考评制度,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和考评,依法加强对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行业的指导、管理和监督,促进公正廉洁执法执业。
六、大力发展和规范法律服务业,不断健全完善法律服务体系
17.加强对律师工作的指导管理。按照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定位,贯彻落实中办发〔2010〕30号文件精神,全面贯彻实施《
律师法》,引导和支持律师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律师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深入推进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试点,不断完善律师组织结构。积极推介律师担任政府、乡村(社区)、企业法律顾问,规范法律顾问工作。提升律师拓展国际法律服务业务能力,深化我省律师与省外、国外律师的交流合作。加大对律师代理重大敏感案件的指导力度,建立律师执业诚信档案,探索律师分级管理机制。认真落实中央和我省扶持律师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加强律师执业权益保障,为律师工作创造良好条件。加强律师协会建设,完善“两结合”管理体制,提高律师协会自律管理水平。加大扶持和引导力度,缓解律师队伍区域分布不均衡问题。到“十二五”期末,全省律师事务所总量超过1000家,执业律师超过14000人,万人律师比争取达到2.5。
18.推进公证工作规范发展。深入贯彻《
公证法》,依法全面履行公证的法律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责。加快公证机构设置、布局调整,优化公证资源配置。加强公证质量管理,规范办证行为和执业秩序,提高公证质量,力争错证率控制在0.9‰以内,不断提高公证公信力。进一步发展壮大公证员队伍,到“十二五”期末,全省公证员争取达到500名,本科学历公证员达95%以上,硕士学历公证员达8%以上。加强公证协会基础建设和制度建设,加强公证行业自律管理。
19.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积极推进法律援助“三个纳入”,健全法律援助保障体系;完善“12348”法律咨询平台,拓展便民接待场所和行业法律援助站建设;简化审批手续,探索网络申请、受理法律援助新途径,进一步畅通法律援助便民渠道。积极建立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动员机关、团体、学校等具有法律知识的人员在法律援助窗口解答法律咨询,协调纠纷解决;鼓励社会对法律援助提供捐助,倡导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管体系,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服务水平。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认真部署开展法律援助专项行动,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的影响力和实效性。加大农村法律援助工作力度,促进农民群众就业、就学、就医、社会保障等民生问题的解决。
20.深化司法鉴定管理改革。按照“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控制总量、提高质量”的原则,加强指导和监管,做精做强司法鉴定机构,稳步发展司法鉴定机构数量,大力推进司法鉴定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建设;着力加强司法鉴定科技建设,建立司法鉴定专家库,增强司法鉴定科技能力;着力推进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工作,将认定认可结果作为司法鉴定机构准入和执业的重要依据,全面提升司法鉴定机构规范化水平;建立司法鉴定人才保障机制,促进司法鉴定事业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