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全面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建设,着力夯实司法行政工作基础
28.全面推进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对内进一步整合职能资源,体现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服务的综合性,让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法律咨询、律师、公证等司法行政各种职能要素,在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得到集成、发挥作用;对外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横向联动,凸显中心在维护妇女、儿童、老年人合法权益,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处理等方面的独特功能,拓展服务领域,扩大中心的辐射效应。牢牢把握中心公益、专业、便民的性质,推动工作机制创新,设置科学的服务流程,探索规范服务的内容和标准,不断提高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的服务质量,真正把中心打造成为县级司法行政工作的“龙头”,司法行政机关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第一窗口”。
29.全面加强直属司法所建设。以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为重点,进一步健全完善直属司法所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着力打造精品司法所,带动其他司法所共同进步;充实加强司法所人员力量,落实各项保障措施,为司法所各项法定职能的有效履行创造条件。坚持重心下移,加强对司法所工作的指导,提高司法所的依法履职能力、服务群众能力、规范发展能力,凸显司法所不可替代的专业优势,使之成为基层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综合平台”。到“十二五”期末,“省级规范化司法所”达到70%。
30.全面构建法律顾问体系。通过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方式,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为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为政府规章的制定提供法律建议,参与涉法信访案件的调处,提高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通过律师等法律服务工作者履行社会责任与政府购买服务相结合的方式,深化乡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为村(居)民提供法律咨询,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维护村(居)民合法权益、促进基层依法治理和社会管理创新。通过政府引导和企业自主选择相结合的方式,推进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着力在促进企业依法生产经营,构建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方面发挥作用。
31.积极推进司法业务用房建设。认真贯彻国家《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标准》,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坚持标准、适度超前的原则,稳步推进司法业务用房建设,着力解决一些地方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用房问题。严格规范项目管理,加强建设资金监管,努力建成廉洁工程、优质工程。加大对《浙江省政法经费分类保障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执行力度,努力把经费保障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32.全面加强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加强规划指导,做好项目立项,大力推进监狱劳教(戒毒)场所信息化建设,实现全省监狱劳教系统网络互联互通;建立完善视频监控、门禁识别和报警系统,实现全省监管场所全覆盖;全面建立功能完善的省监狱局(劳教局)和监所二级指挥中心,实现对服刑在教人员的有效监管。着力构建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体系,实现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网络化,执法执业管理监督全程化、实时化、公开化;坚持统一建设规范标准、统一业务平台,确保系统发挥整体效益。加强信息技术教育培训,开展信息实战演练,提高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和实战能力。
十、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努力为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发展提供组织保证
33.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积极推进“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等各类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加强队伍理论武装,引导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始终保持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大力加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认真落实政治轮训制度。针对司法行政系统机关公务员队伍、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法律服务队伍等“三支队伍”的不同特点,积极探索思想政治教育新思路和新途径,认真做好新形势下的思想政治工作;大力宣传表彰先进典型,鼓舞士气、弘扬正气。
34.大力加强业务能力建设。制定实施《2011-2015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继续抓好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大力推进队伍职业化建设,提高队伍专业化水平。根据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分层培训的原则,建立三级培训网络,突出抓好业务能力培训,深化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大讨论、执法大培训、岗位大练兵”活动,切实提高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公正廉洁执法能力、法律服务工作者依法诚信执业能力。坚持浙江警官职业学院立足行业的办学方向,努力形成监狱、律师、公证、社区矫正等多学科支撑的学科体系,提高理论研究水平、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行业的能力。到“十二五”期末,全省司法行政干警队伍专科以上学历人数98%以上;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核心专业比例8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