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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二届全国“十佳法律援助单位、十佳法律援助工作者”社会评选活动的通知

浙江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二届全国“十佳法律援助单位、十佳法律援助工作者”社会评选活动的通知
(浙司办〔2011〕51号)


各市、县(市、区)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省劳动教养管理局、浙江警官职业学院:

  根据司法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二届全国“十佳法律援助单位、十佳法律援助工作者”社会评选活动的通知》(司办通〔2011〕55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的社会评选活动通知如下:

  一、周密部署社会评选活动。各单位、各部门要积极组织本系统工作人员参与本次评选活动,广泛发动机关干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司法所工作人员、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参加评选;要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组织广大社会公众积极参与评选活动,严格标准,严格程序,按时保质完成评选任务。各级法律援助中心要带头组织参加报纸投票和网络投票。

  二、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宣传力度。我省宁波市法律援助中心、舟山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徐爱华分别列为全国“十佳法律援助单位”和“十佳法律援助工作者”侯选名单。各单位、各部门要以这次“双十佳”社会评选活动为契机,突出重点,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宣传力度,特别要做好我省侯选单位和侯选人的宣传工作,使社会各界更加关注法律援助工作,吸引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投票评选活动,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的公众知晓率和社会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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