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北州政府网站管理办法》和《海北州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制度》的通知

  (四)网站链接:通过主页链接和栏目链接,将子网站的主页或重要栏目及其内容与州政府门户网站主页或相应栏目直接链接。
  (五)栏目共建:对于热点专题或内容相对独立的栏目,由州政府办公室提出要求,或与有关部门协商后提出要求,由一个或几个部门共同对栏目内容进行维护。各地、各部门网站应根据各自网站的建设实际制定相应的内容保障机制,切实保证政府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又全面性、针对性和准确性。
  第十六条 州政府内网网站信息采集以信息报送为主,以网站链接和栏目共建为辅。
  (一)信息报送:各地、各部门通过内网政务信息报送系统提供信息,经采编审核后发布到州政府内网网站。
  (二)网站链接:通过主页链接和栏目链接,将各、地、各部门的内网网站主页、重要栏目及相关业务系统与州政府内网网站主页进行链接,并按照访问范围设定相应的权限。
  (三)栏目共建:根据内网信息资源共享的要求,由州政府办公室提出要求,针对州政府重要活动、重点工作等,在州政府内网网站设立专门栏目,由相关地区或部门进行维护。
  第十七条 州政府门户网站和州政府内网网站的信息由州政府办公室统一发布,合作共建的栏目信息经授权由合作单位发布。各地各部门政府网站内容由办公室负责审核把关。
  第十八条 各地、各部门如需利用州政府内外网站发布栏目规划外的公告类信息,须提前3天(紧急信息除外)向海北州政府电子政务中心提出申请,经分管领导审定后方可发布。
  第十九条 州政府办公室对各地、各部门为州政府门户网站提供的信息和内网网站政务信息报送及采用情况每季度通报一次。

第四章 信息审核

  第二十条 在各级政府内外网站发布的信息均为非密级信息,涉密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第二十一条 在政府网站发布的信息应履行严格的审核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其中,州政府办公室各科室提供的,由办公室相关科室审核把关,经分管秘书长或分管领导审定;各地、各部门提供的,由信息提供单位领导或主管信息的领导审定。要按照“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做好信息报送前的审核把关工作,保证所提供信息的严肃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