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通知
(北政办〔2009〕176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有关部门:
近年来,全州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及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高度出发,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采取多种积极有效的措施,妥善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有力的维护了社会稳定,保证了经济的健康发展。目前,年末将至,农民工将陆续返乡,让农民工能够足额拿到工资,愉快回到家乡与亲人团聚,是我们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为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市场健康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事。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从讲政治、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解决这个问题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出发,把解决好这一问题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县和有关部门尤其做好2009年度的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要把清欠工作作为年度目标考核内容,组织相关力量,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切实抓紧抓好。
二、认真开展清查工作,从严惩处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
各县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
劳动合同法》、《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全面深入地开展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在年底前要对建筑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一次彻底清查,重点解决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问题。坚持“谁拖欠、谁偿还”的原则,进一步明确清欠计划任务,逐项落实还款任务和偿还资金。对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企业,要责令其及时补发工资;不能立即补发的,要制定清欠计划,限期补发。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因建设单位拖欠建筑企业工程款,致使建筑企业不能按时发放工资的,要严肃追究建设单位的责任。
三、高度重视举报、投诉案件的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