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海北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4)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可能危机人体健康的环境事件。
  1.6 工作原则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能力。
  (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对潜在可能造成环境污染事故企业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处理环境污染事件的能力,尽量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坚持统一领导,属地为主,分级响应。在州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各部门之间协同与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针对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污染的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使采取的措施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范围和社会影响相适应。充分发挥地方人民政府职能作用,坚持属地为主,实行分级响应。
  (3)坚持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贯彻预防为主的思想,树立常务不懈的观念,积极做好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充分利用现有环境监测专业技术和设备,整合环境监测网络,加强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引导、鼓励实现一专多能、发挥经过专门培训的环境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4)加强环境监测和信息沟通,建立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应置协作联席会议制度。

2 组织指挥及职责

  2.1 组织体系
  全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应由应急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机构、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指挥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专家咨询机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组成。
  2.2 应急领导机构及职责
  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的领导机构是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由主管副州长任组长,州林业环保局局长和州政府主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州林业环保、交通、公安、水务、气象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统一负责领导指挥全州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贯彻执行省政府和州政府有关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州政府有关环境应急工作指示和要求;完成省政府和州政府下达的其他应急救援任务。
  2.3 综合协调机构及职责
  全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的综合协调机构是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林业和环境保护局。由州林业环保局局长任主任,具体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的组织、协调与实施工作,建立和完善环境应急预警机制,组织制定州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统一协调特别重大、重大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县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部署全州环境应急工作的公众宣传和教育,统一发布环境污染应急信息。负责协调指挥部各组成机构的工作;负责与州政府和其它相关部门事故应急处理善后机构的联络与协调。
  2.4 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指挥机构及职责
  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应建立相关专业的指挥机构,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保证信息畅通,做到信息共享;按照各自职责制定本部门的环境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应急预案,并负责管理和实施,做好相关专业领域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需要其他部门增援时,有关部门向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提出增援请求。必要时,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