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应急支持保障部门
2.5.1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通信保障由州通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
2.5.2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治安维护、交通管制等工作由州公安局负责协调组织。
2.5.3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由州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并及时为地方卫生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2.5.4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国家投资由州发改委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体系运行经费由州财政局负责。
2.5.5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调拨供应由州民政局负责协调组织。
2.5.6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由州交通局负责协调组织。
2.5.7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所需气象数据由州气象局负责提供。
2.6 应急救援队伍全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伍由各相关专业的应急救援队伍组成。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指挥机构组建相关专业的应急救援队伍。
2.7县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机构
环境应急救援指挥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较大以上的环境事件发生地的县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必须服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为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提供工作条件。
3 预防和预警
3.1 信息监测
3.1.1 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对州内环境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辐射环境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
3.1.2 州政府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突发生态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
3.1.3 生物物种安全预警信息监控由州环保局负责;特别重大生态事件预警信息经核实后,在2小时内上报州政府。
3.2 预防工作
(1)开展污染源、放射源和生物物种资源调查。开展对产生、贮存、运输、销毁废弃化学品、放射源以及其他重点污染源的普查,掌握全州环境污染源的产生、种类及地区分布情况。了解州内外的有关技术信息、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
(2)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假设、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完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3)加强环境应急信息化管理,开展相关科研工作。建立环境应急信息化管理系统,不断促进我州环境应急能力的提高。
3.3 预防及措施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分为四级,预警级别由低到高,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颜色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收集到的有关信息证明突发环境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按照相关应急预案执行。
进入预警状态后,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以下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