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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海北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4.3.1 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时限和程序
  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后,应在1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相关专业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紧急情况下,可以直接报告州政府应急办或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确认环境事件的单位,在确认较大(Ⅲ级)环境事件后,1小时内报告州政府相关专业主管部门,并通报州林业环保局,重大(Ⅱ级)环境事件在2小时内报州政府;特别重大(Ⅰ级)环境事件在4小时内报告省政府相关专业主管部门,并通报其他相关部门。
  县级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上一级政府报告。州政府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省政府及省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确认发生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突发环境事件后,州政府有关部门应在2小时内向省政府报告。
  4.3.2 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方式与内容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从发现事件后起4小时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
  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捕杀或砍伐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名称和数量、自然保护区受害面积及程度、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及趋向等初步情况。
  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4.4 指挥和协调
  4.4.1 指挥和协调机制
  根据需要,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和各类别环境应急指挥机构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件所在地毗邻县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各应急机构接到事件信息通报后,应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事发现场,在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置规程,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环境应急和紧急处置行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必须在当地政府和事发单位的协调指挥下坚决、迅速地实施先期处置,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态势,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应急状态时,专家组召集有关专家迅速对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指挥部领导决策参考。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作出科学预测,为环境应急领导机构的决策和指挥提供科学依据;参与对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的判定,对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指导各应急分队进行应急处理和处置;指导环境应急工作的评价,进行事件的中长期环境影响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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